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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逃犯條例(反送中)原來我是異類

這不是反中或反美的問題
今天美國若是做出跟中國同樣的事情,那也是該反且必反
就像華為事件,我不認為美國在沒有明確證據下就去制裁華為這樣是對的

再來說說一個政權對於人權方面給人的信賴感

至少美國不會迫害法輪功,不會用集中營關押維吾爾族
恩...也不會整天嚷嚷的說要武統台灣...

總的來說共產政權就是給人一種不信賴感
一個連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都沒有的集權國家,要人們怎麼去相信它
我之所以反送中也是因為看過有人在泰國
被栽贓運送毒品 判了10 年...然後 花了10 萬美金才在三年後回台灣
這個要是送中 花的可能不止十萬

但是 對於台灣來說
某些列舉的犯罪 根本就是人渣
就該讓他們送終
但是台灣法官真的是ooxx....
另一方面台灣資源少,花這些錢養這些人渣....

我覺得就算要反,也得看清楚狀況
況且 大陸真的是審判較差嗎?
我覺得這部分有些也是被誤導的
雖然 大陸法官對於極刑是不手軟
但是 求證方面也是極其嚴格....

野生的虎斑貓 wrote:
我一直以為多數人是...(恕刪)


此次香港事件簡單說就是

100萬個香港人跑出來抗議香港殺人犯不應該送回犯罪地審判受刑

韓非子 wrote:
此次香港事件簡單說...(恕刪)

那個事件只是一個起始點
主要是香港司法單位 在沒有任何告知下
就進行送中的修法草案
所以...

不過 香港法律 普遍是被認為 律己為寬 律人為嚴
也就是對於非香港籍的犯罪會採取較嚴格的認定與判刑
而香港籍的 往往是較容易脫罪與量刑為輕

甚至在以前有那種社會有力人士
可以予以犯罪人士保證 讓他提早交保/假釋的

所以港人會希望不送中是有道理的
畢竟 中國的審判 是比較不公開的

滷智深 wrote:
引渡條例以前就有了...(恕刪)


不懂不要乱胡说,香港和台湾之间不存在引渡条例,台湾一尸两命案是香港本次修法的原因之一。

weiooooo wrote:
老實說
我有時候其實滿希望台灣罪犯可以送到中國審判
什麼酒駕、殺童的、詐騙的
全部都送到中國去審判、服刑...(恕刪)

杀童的可以送来判,因为我们这边会判斩立决
酒驾诈骗的还是你们自己处理吧,养这么多罪犯也很费钱的。
滷智深 wrote:
引渡條例以前就有了...(恕刪)


香港與台灣沒有引渡條例


港男台灣殺女逃回香港 引出港台司法互助漏洞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3525702

二月上旬,一對香港年輕情侶同遊台灣,但疑似在旅行中發生爭執,陳姓男子涉嫌在旅館殺害潘姓女友後,將屍體以粉紅色行李箱裝箱,搭上捷運至郊外棄屍。陳男在二月中旬獨自返港,女方父母遍尋不著女兒後向香港、台灣警方報案,陳男被港警約談,事件才在三月中旬曝光。
台灣警方在3月13日依照陳男的供詞,於淡水竹圍捷運站附近尋獲潘女遺體,但已經部分腐化成白骨。根據台灣媒體報道,潘女疑似於旅館遭勒斃之後被塞進行李箱,陳男獨自拖著行李箱搭捷運至約15公里外的郊外棄屍。
由於陳男已經返回香港,在港台沒有引渡條例的情況下,陳男在香港只能依返港後盜用女友信用卡的「竊盜罪」,以及處理潘女手機相機等物品的「處理贓物罪」被起訴。根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陳男3月15日於香港出庭時態度冷靜,並沒有對殺人一事有所回應。

dgame wrote:
或者是 貪汙 二十年刑期以上...

這些送中後 大概都是唯一死刑吧... ...(恕刪)

遗憾的是,现在中国大陆贪污的也不判死刑了
野生的虎斑貓 wrote:
它只要想引渡港人到中國接受審訊,隨便找都有一百個理由
甚至,你今天在台灣發表了台獨論,或是說了習近平什麼壞話
你出國的時候經過香港轉機,我想你一下飛機就被逮捕準備送往大陸去了
你們真的覺得這樣也沒關係??

我不反對香港和台灣必須有引渡條約
但香港對中國的情況不同

不然台灣也來跟中國簽一個逃犯條約,允許大陸以各種名義從台灣直接把人抓回大陸審訊
真的有人認為這樣好??

你是不是懶人包看太多?

你根本沒有搞懂什麼叫做移交,或者如何移交。

第一,你說的那種情況,是不能夠被移交的。

第二,在台灣犯法,逃到香港,會被送回台灣,不會被送到大陸。

第三,以什麼罪名被移交,最終就只能以該罪名審判,不能夠更改罪名。

綜合以上,根本不會有你在台灣罵中共,然後到香港就被抓走這種情況。更不會有大陸隨便安插一個名義把你抓走,再改一個罪名把你判重刑。

dgame wrote:
畢竟 中國的審判 是比較不公開的


資訊有沒有這麼過時,
其實對岸很多審判還直播...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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