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小任任 wrote:我覺得你胡扯比較會有報應,你還真相信在台灣這邊網路罵中共,然後到對岸就被抓了關五年?...(恕刪) 你有看過那些"證據"??? 論證邏輯你認同???他頂多就是去散佈一些"思想",用"意圖"顛覆我也還勉強接受。還說他是兩個首謀之一,也真是好笑。紅衛兵都革命無罪,造反有理了,這麼點小事就能犯了:本院認為,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共同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這是他們的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時候無知是一種幸福。
cckm wrote:台灣人在加拿大殺人被加拿大警方逮捕,香港人在台灣殺人逃回香港,這兩件事能併為一談嗎??? 我再貼一次,如果你還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了。你沒看到他回台灣以後被台灣法院也判刑嗎???香港為何不修法改成"若香港人(公民...)在外國受害,香港對加害者有司法管轄權"就好???這是台灣的法律:男子劉○○妻子十六年前結婚,同年移居加拿大,兩年後劉因反對妻子繼續讀書進而懷疑她不忠,導致摩擦,其妻甚至向加國警方尋求庇護並搬離住處。但劉事後跑到妻子租處談判,一言不合劉持切肉刀刺死妻子。 劉遭加國依二級謀殺罪監禁十三年後驅逐出境,他返台後,昨天再度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六年。 雖然劉昨天再度被判刑,但因他已被加拿大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且實際監禁十三年後獲得假釋,因此應視同已執行刑期,高等法院法官昨天特別諭知他不用再入獄,但褫奪公權部分則須繼續執行。
emerson76 wrote:你有看完嗎???看...(恕刪) 還魂了???但不做功課一樣沒有用啊周生是甚麼案子,甚麼罪名李生是甚麼案子,甚麼罪名你清楚嗎?本質上的差異,你清楚嗎?世界各國對於李生的罪名,處理通則是甚麼,你清楚嗎?你連最基本的時間點都沒搞清楚還是學學香港莫須有運動的那群爛咖只要遇到人家想講道理立刻裝沒看見吧
1iaooo wrote:你到底知不知道李明哲去中國幹了什麼事情啊?你是不是只看懶人包覺得在台灣上上網就會被中共抓走?前些時日某個藝人的小孩被美國抓你有沒有如此生氣啊? 在這一點上,台灣當前的政府好像比較 "人性化"~台灣民政府這組織存在多久了,好像也都沒事~
幸福很簡單 wrote:中國、澳門他們與台灣也有相同問題,他們也沒有引渡條款,所以這次一併加進去。...(恕刪) 這可有趣了這表示條款若通過中國也能輕易把中國本地的政治犯、思想犯等異議人士,自香港、臺灣引渡回中國。不論香港訴求為何,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說中國企圖用司法互助包裝集權統治也是合理推測。
f62902 worte:勸勸你,做功課條文是不包含政治犯 但是可以栽髒一些犯罪的事來引渡。當然 這種事任何政府都可能做 , 甚至很多個人都會故意栽贓誣陷他人。香港多少富豪投資大陸 ,應該沒幾個不賄絡的,錫老大這幾年打了多少貪,手上資料多了去 ,(說不定還有其他的把柄呢 )那些人以後哪個敢不聽話??? 最怕的是聽了話還是可能會被整肅。一旦送終通過 ,那些富豪能走多快就多快離開香港,他們離開了, 剩下那些人怎麼辦???那些人當然會想與其沒有未來 ,為什麼不趁現在大家齊心協力爭取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