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822324&p=1 剛才在別棟看到有網友在講:「香港本來有要討論與台灣之間司法互助的法規結果被建制派擋掉,改成這個偷渡送中的法案,暗藏禍心。這姑且先不論,根據國際規範,對於跨國犯罪,有司法審判權的包括發生國和當事者的國家,香港是當事者所屬國家,當然擁有審判權,問題是香港法規不完備,不能審判境外發生的刑案,這也是急需訂定的法案,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一樣能解決目前的問題。不過,中共絕對不會准許香港有審判境外案件的權力,問題還是在中共。」
這位網友說得對。剛開始陸委會跟香港政府交涉的時候,雙方可以好好談。看是把兇手引渡來台灣審判,還是把台灣檢察官的採證卷宗移送給香港審判。可是香港一直都不理會。
香港已經回歸就是中共的地方政府,中共絕對不會同意把兇手引渡來台灣。也不會同意由香港來審判這個案子,原因香港是地方政府,怎麼可以擅自跟台灣政府交涉呢?
那位網友的說法是前後時序錯置及意圖立場放在裡面的結果,對於"國際規範跨國犯罪"的理解也只有半解,近來在西班牙的台灣詐騙犯為何會送去中國??
如果詐騙犯都是香港人你認為結果會不一樣??對於不管是送中、送澳、送台對於這個修法都是一致性的,不會是全都只會"送中",只是民粹運作下看不到送台而己。
當然要說這是"暗藏禍心"只不過是民粹的操作方向,一句不信任中國就打翻了修法所有條文,如果要把中國說成這般,那何必多此去修法,反正中國不高興直接大剌剌的去抓人就好了,反正也是國內一區領土有何因難??而這場反送中遊行不是要求重新審議討論,而是上綱至退回、官員下台,這一些明眼人都知道"因所作之事而恐中有所圖謀的人"搞出來的。
香港不採納"台灣檢察官的採證卷宗"是必然的,各國地區觀念的不同,在加上過程沒有香港司法人員參與,怎會信任這些"卷宗",如英國不同意讓"李克穎"送台灣服這已判決2年刑的道理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