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如果真的要把兇手遣送來台灣受審,那就跟台灣簽司法互助協議就好了,何必修改逃犯條例要把兇手送到中國大陸呢?退一步來講,就算中共的反對而無法簽司法互助協議,可以跟台灣政府用個案的方式處理,把兇手遣送來台灣。
請問把兇手送到中國大陸你是從哪邊看的?當年在台犯罪的人,當然送回台灣,怎麼會送到中國?
人民的名義 wrote: 邱垂正強調,政府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條件下與港方進行協商;即使逃犯條例通過,在赴港或在港國人被移送到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威脅未排除前,政府也不會同意港女命案凶嫌移交。你弄錯意思了。香港修逃犯條例跟引渡兇手來台灣根本就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香港政府這一次修的是要把嫌犯送往中國大陸,台灣要的是把兇手引渡來台灣,根本就不同的事情。
前後矛盾,不管逃犯條例有沒有修法,政府根本沒打算移交凶嫌
ccy4343 wrote:
「林鄭再度栽贓台灣 我法務部轟妄扯、推諉、卸責」https://m.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23696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無法引渡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至台灣受審為由,提出暗藏「送中」的「逃犯條例」修正案,引爆百萬民怨與流血鎮壓,而15日又以台灣拒絕引渡陳同佳
人民的名義 wrote: 赴港或在港國人關凶嫌送來台灣受審有何關係?你把前後順序的因果關係弄反了。起先是台灣政府要跟香港政府引渡陳同佳這個兇手,香港政府不理會。之後香港特首用陳同佳這個案子為藉口要修改逃犯條例,我前面已經講過了,修改逃犯條例跟遣送兇手來台灣是兩回事,不相關的。
明明就是台灣方面逢中必反,故意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ccy4343 wrote:
你弄錯意思了。香港修...(恕刪)
dohan8850 wrote: 一開始就是因為陳同佳才修法的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822324&p=1 剛才在別棟看到有網友在講:「香港本來有要討論與台灣之間司法互助的法規結果被建制派擋掉,改成這個偷渡送中的法案,暗藏禍心。這姑且先不論,根據國際規範,對於跨國犯罪,有司法審判權的包括發生國和當事者的國家,香港是當事者所屬國家,當然擁有審判權,問題是香港法規不完備,不能審判境外發生的刑案,這也是急需訂定的法案,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一樣能解決目前的問題。不過,中共絕對不會准許香港有審判境外案件的權力,問題還是在中共。」
因為大陸台灣都沒辦法引渡罪犯
今年二月台灣的法務部還表示對香港修法表示歡迎希望把殺人犯送回台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