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

關於香港逃犯條例全文

ccy4343 wrote:
如果真的要把兇手遣送來台灣受審,那就跟台灣簽司法互助協議就好了,何必修改逃犯條例要把兇手送到中國大陸呢?退一步來講,就算中共的反對而無法簽司法互助協議,可以跟台灣政府用個案的方式處理,把兇手遣送來台灣。

請問把兇手送到中國大陸你是從哪邊看的?當年在台犯罪的人,當然送回台灣,怎麼會送到中國?
人民的名義 wrote:    邱垂正強調,政府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條件下與港方進行協商;即使逃犯條例通過,在赴港或在港國人被移送到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威脅未排除前,政府也不會同意港女命案凶嫌移交。
前後矛盾,不管逃犯條例有沒有修法,政府根本沒打算移交凶嫌
你弄錯意思了。香港修逃犯條例跟引渡兇手來台灣根本就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香港政府這一次修的是要把嫌犯送往中國大陸,台灣要的是把兇手引渡來台灣,根本就不同的事情。

有一個情況很有可能是香港政府配合習近平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要把陳同佳這個兇手遣送到中國大陸審判,所以才想修改逃犯條例。要是修法成功把兇手遣送到中國大陸,中共就大作文章說一國兩制成功了,這是很重大的象徵意義。

ccy4343 wrote:
「林鄭再度栽贓台灣 我法務部轟妄扯、推諉、卸責」https://m.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23696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無法引渡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至台灣受審為由,提出暗藏「送中」的「逃犯條例」修正案,引爆百萬民怨與流血鎮壓,而15日又以台灣拒絕引渡陳同佳


沒有台灣司法不斷的請求,香港也不會吃飽撐著沒事找事作,任何和公眾事務的議題是可討論的,不管如何這次香港遊行是政治化的民粹活動,和台灣太陽花手法一樣(包含丟出"懶人包"),只想要撤回修法,而不是要求重新討論,所以香港民主只是台灣民粹的延伸而已。

台灣已進入選舉時期,對這個反送中的議題,有人一心只想在其中撿到槍,於是在這題議前後的表態都是司馬昭之心。
1iaooo wrote:  請問把兇手送到中國大陸你是從哪邊看的?當年在台犯罪的人,當然送回台灣,怎麼會送到中國?
我沒有說要把兇手遣送到中國大陸,你看錯了吧!
wzn wrote: 沒有台灣司法不斷的請求,香港也不會吃飽撐著沒事找事作,
香港修逃犯條例跟引渡兇手來台灣根本就是兩回事,不要扯在一起。香港政府這一次修的是要把犯法的人送往中國大陸,台灣要的是把陳同佳兇手引渡來台灣,根本就是不同的事情。
ccy4343 wrote:
赴港或在港國人被移送到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威脅未排除前,政府也不會同意港女命案凶嫌移交。...(恕刪)


赴港或在港國人跟凶嫌送來台灣受審有何關係?
明明就是台灣方面逢中必反,故意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人民的名義 wrote:   赴港或在港國人關凶嫌送來台灣受審有何關係?
明明就是台灣方面逢中必反,故意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你把前後順序的因果關係弄反了。起先是台灣政府要跟香港政府引渡陳同佳這個兇手,香港政府不理會。之後香港特首用陳同佳這個案子為藉口要修改逃犯條例,我前面已經講過了,修改逃犯條例跟遣送兇手來台灣是兩回事,不相關的。

之後香港特首藉題發揮,把修改逃犯條例跟陳同佳這個兇手扯在一起。台灣政府才會說,要是真的修改逃犯條例的話,就拒絕讓陳同佳兇手來台灣受審。

前面我已經講過,修改逃犯條例跟遣送兇手來台灣是兩回事,不相關的。台灣政府不應該講拒絕這種話,原因是這兩件事情根本不相關,這部份台灣政府做不好。
min9821 wrote:
拜託,台灣都是早上6...(恕刪)


那是拿搜查令進去搜索。。。
ccy4343 wrote:
你弄錯意思了。香港修...(恕刪)

一開始就是因為陳同佳才修法的
因為大陸台灣都沒辦法引渡罪犯
今年二月台灣的法務部還表示對香港修法表示歡迎
希望把殺人犯送回台灣審判
....…....................




兩岸新聞



港修法一次性個案移交疑犯 台法務部表態歡迎

02月13日(三) 17:40


香港青年陳同佳去年2月偕女友到台北旅遊期間,涉在當地殺害對方後逃返香港,因香港與台灣無刑事司法互助,致台方迄今無法對陳提出指控及起訴,引起各界嘩然。港府期望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修例,與台灣協商移交疑犯。對此,台灣的法務部兩岸司長蔡秋明表示,歡迎相關立法。 


蔡周三(13日)在法務部例行記者座談會上,針對上述問題表達以上看法。他指,香港保安局對修改法例的建議立場很清晰,港台之間的司法合作目前並無法律規範,仍有相關限制。但對於修法的提議,台法務部認為值得肯定,並持歡迎態度。被問到對此立法有何期待及評論,蔡秋明表示基本是樂觀其成,其他不便多加置喙。 
dohan8850 wrote: 一開始就是因為陳同佳才修法的
因為大陸台灣都沒辦法引渡罪犯
今年二月台灣的法務部還表示對香港修法表示歡迎希望把殺人犯送回台灣審判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822324&p=1 剛才在別棟看到有網友在講:「香港本來有要討論與台灣之間司法互助的法規結果被建制派擋掉,改成這個偷渡送中的法案,暗藏禍心。這姑且先不論,根據國際規範,對於跨國犯罪,有司法審判權的包括發生國和當事者的國家,香港是當事者所屬國家,當然擁有審判權,問題是香港法規不完備,不能審判境外發生的刑案,這也是急需訂定的法案,如果這個法案通過,一樣能解決目前的問題。不過,中共絕對不會准許香港有審判境外案件的權力,問題還是在中共。

這位網友說得對。剛開始陸委會跟香港政府交涉的時候,雙方可以好好談。看是把兇手引渡來台灣審判,還是把台灣檢察官的採證卷宗移送給香港審判。可是香港一直都不理會。

香港已經回歸就是中共的地方政府,中共絕對不會同意把兇手引渡來台灣。也不會同意由香港來審判這個案子,原因香港是地方政府,怎麼可以擅自跟台灣政府交涉呢?
  • 3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