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中共可以宣布之前已經簽好那份司法互助協議適用於香港,這樣就可以引渡兇手來台灣審判。
要就台港重簽一份,
不然大陸和香港兩個司法轄區,
香港怎可適用大陸簽的協定???
wzn wrote: 台灣發動.香港擦屁股.北京背黑鍋.是這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引述政論評論)。我在網路上面查到的一段話:「臺灣方面,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稱在命案發生後已用盡一切努力處理,然而臺方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請求,港方均不回應。有香港政府官員表示透過港臺協進會和臺港策進會提出商討逃犯移交事項,雙方已幾次書信往來交流過。陸委會擔憂將來臺灣人赴港恐重演李明哲事件,強調如果香港修法導致在港臺灣人被威脅移送到中國大陸,臺灣政府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亦不排除對香港發旅遊警示」。
香港逃犯條例的修法,是應台灣司法不斷要求引渡在台殺人犯的審判主權需求而作的,當然過程可議郤被政治化(太陽花的好徒弟)。
人民的名義 wrote: 中央社認證 陸委會邱垂正的單方面說法「林鄭再度栽贓台灣 我法務部轟妄扯、推諉、卸責」https://m.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2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