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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逃犯條例全文

@jackthinking 有人玩电报群吗?

pchmbb78 wrote:
言下之意是你認為中...(恕刪)


不管你相不相信
中國的進步
對於台灣所有人來說
都可以算是唯一出路

不管你愛統愛獨或是想要維持現狀

-----------------------------

另外
如果是你的話
你需要理解我的文字的應該是第一部分
屬於邏輯的部分
可能難了一些
但是比較適合你

mak8 wrote:
你是說 美國的方式
中國學會了 ??


看來老共就是孟晚州事件才知道要怎麼弄這個法。

chiashin wrote:
最好台灣的異議份子,可以用違反商業的罪名抓人!

拜託,
台灣都是早上6點就抓證人王炳忠的。
想不到老共還用違反商業的罪名,
是能辦什麼事,
難怪被川普壓著打。

隨便講講 wrote:
阿扁與清德與綠營人士在大陸本土出入多少次都沒被抓了
小蝦米妄想經過香港就被網起來 會不會太過自我膨脹了....(恕刪)


你不會被抓,並不代表別人不會被抓,懂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你不會被抓,並不代表...(恕刪)

陳菊也去過大陸,
也沒被抓,
到底是什麼身分的人,
做了什麼事的人
到香港會被抓?
pchmbb78 wrote:
從回歸以來才強行介入基本法的修改“五次”而已

基本法修改和「沒有法治」無關,
修法是行政/立法的職能,
咱這兒不也整天嚷著修憲制憲的..........
台灣發動.香港擦屁股.北京背黑鍋.是這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引述政論評論)。
香港逃犯條例的修法,是應台灣司法不斷要求引渡在台殺人犯的審判主權需求而作的,當然過程可議郤被政治化(太陽花的好徒弟)。

結果台灣立場:
香港遊行抗爭時,蔡政府-> 是惡法.表示一國兩制是失敗的。
港府確定擱置後,蔡政府-> 港府沒有決心推動修法。(被這樣洗臉,港府應氣PU.PU.)
由此可知只是站在個人利益立場,犧牲台灣主權和人民利益的操作,當港府是87就是了。

往後大圈仔來台可要比照美國,一律申報網路社群帳號,外加離境前的 "犯罪檢疫期"(提早5天至機場報到等候有無案發)。


pchmbb78 wrote:
台灣的執政黨不管再怎麼玩也只能在立院監督下換上自己人

現在立法院根本就是行政體系指揮的,
監察院專責對付在野黨,
要監督什麼???
大多政府首長更動是由總統/行政院長直接任命,
需要立院通過時,立院多數黨就照章舉手投贊成票.......

emerson76 wrote:
我再貼一次,如果還...(恕刪)

台灣人在加拿大殺人被加拿大警方逮捕,
香港人在台灣殺人逃回香港,
這兩件事能併為一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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