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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坐視日菲談判是喪權辱國? 國安官員:問題在中國強佔「公設」

a70569929 wrote:
日菲想要談他們漁權海...(恕刪)


臺灣漁民在家門口捕魚可能都要被日菲執法,確定不關臺灣的事?你要不要問你老闆一下,這是你們的標準答案?
a70569929 wrote:
日菲想要談他們漁權海權關台灣啥事,也不關中共的事,中共海巡要跑台灣東部才是壓迫中華民國海權。


如果中共海巡跑到台灣東部是壓迫中華民國海權

為什麼日菲跑到台灣東部談他們漁權海權竟然不關台灣的事
从投票来看,大家对发这种文的楼主身份判断很一致
airbus330 wrote:
支持中國巡弋台灣東部...(恕刪)

要搞台獨的人,才會有台奸這種說法,這更坐實,民進黨的台獨就是一群出賣國家領土的日本走狗。
請不要在此秀下線,因為每個人都有廉恥之心~~~~
是哪個混蛋國安官員,報出名來
是哪個混蛋國安官員,報出名來
是哪個混蛋國安官員,報出名來
是哪個混蛋國安官員,報出名來
是哪個混蛋國安官員,報出名來
臺灣就是這種混蛋「國安官員」一堆,才會被日本跟菲律賓坐在頭上拉屎
stever2018 wrote:
日本和菲律賓近期針對...(恕刪)


寫那麼多 阿不就民族敗類而已
大家都知道啦~
AI回答:1. 之前的協議能直接適用到現在的新海域嗎?

答案是:完全不行。

國際協議或條約都有嚴格的**「地理適用範圍」**(Applicable Area),絕對不能像橡皮筋一樣隨意拉長。

《台日漁業協議》的局限: 當年(2013年)簽署的台日漁業協議,範圍嚴格限制在台灣北部、釣魚台周邊海域(大致在北緯27度以南、八重山群島以北的特定水域)。這次日菲談判的,是台灣東部外海到東南部(太平洋與巴斯海峽一帶)。舊的台日協議在這次的新海域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的局限: 台菲之間在2015年簽的,本質上是一個**「執法合作協定」(內容是不使用武力、建立通報與迅速釋放機制),它不是劃界條約**。雖然它的「人道執法原則」在台菲重疊海域有效,但它完全無法拿來規範「當日本與菲律賓要互劃邊界時,怎麼切台灣東部的海域」。

結論: 這次日菲擬談判的台灣東部海域,對台灣現有的雙邊協議來說,確實是一個**「法律空白區」**。你說得沒錯,拿北邊的協議去套東邊的海域,在國際法上是完全不適用的。
台灣目前的真正困境

你質疑得非常精準,這也是為什麼國內許多國際法學者與涉外專家此時感到憂心的原因。政府如果只滿足於日菲兩國的「口頭保證」或「被動確認」,在外交戰略上是高度被動的。

台灣現在面臨的真正考驗是:

爭取三邊協商: 台灣必須積極主動要求將「台日」與「台菲」既有的諮商機制,擴大或延伸至東部海域,甚至爭取開啟「台、日、菲三邊協商」,把權益落實到紙面上。

以實力捍衛現狀: 當雙邊條約難以推進時,唯一的解法就是海巡艦艇的實質巡邏。在重疊海域上,「法律紙面上的線」往往不如「海巡艦艇的現身」來得有決定性。
民進黨們敢出動海軍捍衛漁權嗎?
官方與特定媒體的論述框架(「粉飾太平」的來源)國際法與地理上的真實困境(被忽略的現實)
修辭一: 台灣與日、菲都簽有漁業協議/協定,所以漁民權益不受影響。現實: 過去的台日協議限制在北部釣魚台海域,台菲協定僅是不對等執法承諾。台灣東部外海在目前是白紙黑字的「法律真空區」,舊協議完全無法自動延伸適用。
修辭二: 日菲兩國已向我方口頭承諾,談判結果「對第三方(台灣)無約束力」。現實: 口頭承諾在國際法上沒有實質條約效力。當日菲最終劃出邊界並開始在東部海域強力執法時,台灣漁民的作業空間實質上就會被壓縮。
修辭三: 批評政府軟弱、海域被瓜分的言論,全都是對岸(中共)的「認知作戰」。現實: 中共海警確實在藉機進行「東部海域常態化執法」以推進內海化;但國內輿論對「政府外交無作為、守土不力」的質疑,是基於實際海權與漁民生計的合理關切,不應全數標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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