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ttyguy wrote:美國警察開槍殺人,歐美各國居然不譴責,反而指控那些群眾是暴徒,這是什麼標準? 雙重標準,同樣最美麗的風景線,在非歐美上演的多數是民主鬥士,也有機會是暴民(要看歐美支持該國政府抑或反對勢力);在歐美上演的必是暴民。我可以槍殺暴民,重判其罪;你不可以殺民主鬥士,連抓捕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