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鬥小狐 wrote:根據中國的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
法律給他們權力可以...(恕刪)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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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說的,中國真的是外國人犯罪的天堂,真是講人權的地方。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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