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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合法國家(荷蘭)吸大麻,回台灣也要被抓嗎?法源是什麼?


就算在美國,吸大麻不是在每一州都是合法
而在荷蘭,可以合法吸大麻的地方是有限定,且有量的規定,超過就是非法

所以若在當地因為不合法不合規定被抓,因為都會通知外館,所以回台灣就會被抓
台灣不會被抓吧  台灣不是吸毒無罪嗎?

記得台灣是持有跟販賣才有罪責
吸食行為本身不犯法只是會被送勒戒

如果回台被抓  也是因為司法互助吧
要移送回事發當地的國家  但前提是我國跟對方有司法互助
如果沒有 事發國也只能等這傢伙出國

看了一下柯桑的維基資料
他不是被關歐 而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能強制戒毒2個月而已
警察也只是問他在台灣是否有吸毒藥頭  並沒有因此有前科紀錄

靈魂守衛 wrote:
台灣不會被抓吧  ...(恕刪)


那是因為念在他是初犯
所以通常就只會送勒戒

但是累犯除了勒戒,還會被抓去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shadowjon wrote:
柯震東的新聞已經看...(恕刪)


還是要講柯震東啊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XD
好問題.......

台灣的判決一般而言應該是看尿決定.被抓時採尿,送驗,驗的結果如果超過法定標準,認定吸毒;沒有超過,不能說他有吸毒.相對而言簡單很多.

所以除非人一入境就採尿驗尿,不然要怎麼區別是在境外吸毒或是入境了再吸毒?這個上法庭搞不好有得吵........

至於國外驗出了吸毒的話,就又是一個問題了.原則上是通過我國認證的尿液檢驗實驗室發的報告,在法庭上才有效力.國外的實驗室發的報告.......不知道台灣法庭能不能用來做證據呢...........

大使館屬於他國領土的延伸只是美洲國家的國際法
其他國家除了互相尊重不進入的慣例和外交豁免權
一般人在大使館內呼麻出去還是被抓


使領館受外交豁免權保護
駐地國官員獲得許可 才能進入
這不僅是慣例 而是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
頭髮+毛髮代謝不掉喔!! 除非去全身剃毛吧
我的認知是在國外吸大麻回國不會被判刑,也不會送勒戒,
除非能證明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吸大麻的事實.

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筆爛帳又是另一回事~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bluesystem wrote:
我的認知是在國外吸...(恕刪)

所以之前科鎮東呼麻事件,是因為"本國"政治人物還把對岸視為
領土嗎?

mbljeff wrote:
要看吸大麻時的行為點在那裡
就那個國家管
那怕是你在台灣某個大使館門口內看著警察呼大麻
台灣法律也管不到你
不過應該沒人會這麼做

.(恕刪)


純說嘴,

其實是可以幫忙,國外通輯犯也是可以,

該國領事館守衛可說,您有簽證嗎? 沒有,推你一把,離開該國土地,啊,就回到台灣土地,就GG了。

有時候遞解出境到有邦交的第三國就是這樣,但另二國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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