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會被抓吧 台灣不是吸毒無罪嗎?記得台灣是持有跟販賣才有罪責吸食行為本身不犯法只是會被送勒戒如果回台被抓 也是因為司法互助吧要移送回事發當地的國家 但前提是我國跟對方有司法互助如果沒有 事發國也只能等這傢伙出國看了一下柯桑的維基資料他不是被關歐 而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能強制戒毒2個月而已警察也只是問他在台灣是否有吸毒藥頭 並沒有因此有前科紀錄
靈魂守衛 wrote:台灣不會被抓吧 ...(恕刪) 那是因為念在他是初犯所以通常就只會送勒戒但是累犯除了勒戒,還會被抓去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問題.......台灣的判決一般而言應該是看尿決定.被抓時採尿,送驗,驗的結果如果超過法定標準,認定吸毒;沒有超過,不能說他有吸毒.相對而言簡單很多.所以除非人一入境就採尿驗尿,不然要怎麼區別是在境外吸毒或是入境了再吸毒?這個上法庭搞不好有得吵........至於國外驗出了吸毒的話,就又是一個問題了.原則上是通過我國認證的尿液檢驗實驗室發的報告,在法庭上才有效力.國外的實驗室發的報告.......不知道台灣法庭能不能用來做證據呢...........
大使館屬於他國領土的延伸只是美洲國家的國際法其他國家除了互相尊重不進入的慣例和外交豁免權一般人在大使館內呼麻出去還是被抓 使領館受外交豁免權保護駐地國官員獲得許可 才能進入這不僅是慣例 而是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
mbljeff wrote:要看吸大麻時的行為點在那裡就那個國家管那怕是你在台灣某個大使館門口內看著警察呼大麻台灣法律也管不到你不過應該沒人會這麼做.(恕刪) 純說嘴,其實是可以幫忙,國外通輯犯也是可以,該國領事館守衛可說,您有簽證嗎? 沒有,推你一把,離開該國土地,啊,就回到台灣土地,就GG了。有時候遞解出境到有邦交的第三國就是這樣,但另二國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