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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監視賴總統之子中國女原欲返上海FBI局長嗆休想

從緬北四大家族的覆滅可以得知,
凡是被對岸通緝的東西其下場都不會好的。

劉阿寶最後用生命給世人留下忠告:
珍愛生命,遠離台獨。

hl4su3a8cl3 wrote:
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第一助理檢察官艾賽利(Bill Essayli)在X發文指出,34歲的張婉瑩(Wanying Zhang,音譯)被指控是未登記的中國政府代理人,並在美國監視「一名台灣政府官員的近親」。


「未申請中共政府代理人違法
」是指個人或組織在未向當地政府登記申報的情況下,
接受中國(中共)政府或相關組織的資金、指示或實質控制,
在該國境內從事政治宣傳、游說、情蒐或影響選舉等活動,
進而違反了該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或相關國安法


hl4su3a8cl3 wrote:
那是FBI局長說的 (America is no longer a safe place to run your espionage operations)

FBI局長對間諜的認定能力,應該不會比你差吧



未經合法程序申請或註冊就擔任中共(或其他任何外國政府)的代理人,
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確實是違法行為,
但在嚴格的法律定義上,
這不一定等於「間諜」(Spy / Espionage)
除非涉及竊取美國相關情資
譬如說
賴先生從事的工作和美國政府機關有一定關聯
問題是新聞中並沒說
還是有所隱匿
不知道
可是可以確定的是

這位FBI局長的確是酒鬼局長

『被稱為「酒鬼局長」是指現任(由美國前總統川普提名)的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卡什·帕特爾(Kash Patel),《大西洋》雜誌的重磅爆料:
帕特爾的酗酒問題導致FBI早上的會議經常被迫推延。更誇張的傳聞包括:他曾在工作時間醉酒、因宿醉在辦公室睡覺、經常聯繫不到人,甚至曾發生過隨扈無法喚醒他,一度要求使用破門工具來打開上鎖房門的事件。此外,還傳出他曾讓說客買單高達7,000美元的酒吧帳單等爭議。』
森sevenseven wrote:
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確實是違法行為,
但在嚴格的法律定義上,
這不一定等於「間諜」(Spy / Espionage)
除非涉及竊取美國相關情資



中國新版《反間諜法》: 將間諜行為的定義從原本的「國家秘密」,擴大到「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這使得許多原本在其他國家屬於一般行政違法或商業調查的行為,在中國法律定義下都有可能被直接視為「間諜行為」。


違法就是犯罪,摳字眼有意思嗎?
hakama99

"未經合法程序申請或註冊就擔任中共(或其他任何外國政府)的代理人,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確實是違法行為",在美國犯法你在那邊扯很多國家欸,到底誰在槓啊,你真是NO1狗

2026-10-08 12:47
shaupenhauer456

未經法庭審判最後定罪,任何人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確定的“罪犯”!自己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還在教訓別人![這我不行][XD]

2026-10-09 9:23
hl4su3a8cl3 wrote:
https:...(恕刪)

如果只是“監視“!請問跟一般追八卦的狗仔有何不同?犯了啥法?沒關係,法庭大家玩,依法論法吧,扯一堆政治意识型態干嘛?除非美國的法院不講法只講政治?
森sevenseven wrote:
hl4su3...(恕刪)

很好啊!中共代理人!这帽子扣的很大!所以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的事
hakama99 wrote:
中國新版《反間諜法》: 將間諜行為的定義從原本的「國家秘密」,擴大到「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這使得許多原本在其他國家屬於一般行政違法或商業調查的行為,在中國法律定義下都有可能被直接視為「間諜行為」。

非常好!希望美國好好學跟著做,自由民主人權不重要啦,只是晃子,對付敵國間諜才要緊啊,尽量抓,抓多点!
小米尼 wrote:
非常好!希望美國好好...(恕刪)


法盲在那邊問犯了什麼法
追八卦的狗仔是替他國政府做事嗎?



(中央社記者林宏翰洛杉磯7日專電)涉嫌在美國監控總統賴清德兒子的中國裔女子張婉瑩今天出庭,檢方稱她是「敵對外國勢力的秘密特務」,提出她12年來頻繁出國29次、在中國銀行帳戶曾收不明來源的19萬美元(約新台幣605萬元)匯款,被捕時買的是單程機票等理由,主張她有高度逃亡風險。法官裁定繼續羈押。

現年34歲在加州爾灣擔任房地產經紀人的張婉瑩(Wanying Zhang)4日在洛杉磯國際機場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她面臨「未登記即擔任外國政府代理人」的刑事指控,涉嫌接受中國官員的指示,在美國監控總統賴清德的兒子與家人。

審理這個案件的法官史蒂夫.金(Steve Kim)今天在洛杉磯聯邦法院召開羈押聽證,決定交保釋放或繼續羈押。

中央社記者在法庭內觀察,張婉瑩身穿白色囚服,手腳戴著戒護刑具,她的丈夫與姊妹現身旁聽席。張婉瑩見到家人時,臉上露出微笑。

聯邦助理檢察官艾包根(Amanda Elbogen)向法官提出多項理由,要求羈押張婉瑩。首先是她在中國的財務與家庭關係,張婉瑩雖然已經歸化為美國籍,但她的父母與兄弟姊妹都住在中國,其中一名兄弟曾替中國政府工作。

檢方指出,張婉瑩在中國擁有事業和銀行帳戶,其中一個帳戶曾收到一家「未登記加密貨幣交易業者」匯入19萬美元;她目前在中國另有數十萬美元資金可以動用。

張婉瑩的辯護律師提出,她願意以價值超過120萬美元(約新台幣3824萬元)的3處房產抵押,爭取保釋。

檢方質疑張婉瑩被捕後,填寫財產資料時,沒有完整交代名下資產。檢方指出,她申報時稱自己只有1處房產,實際上卻擁有數處房產。

法官也在庭上指出,張婉瑩身為房地產經紀人,對於擁有多少房產、資產狀況以及「錢從哪裡來」的說法前後不一致。

檢方還提出另一項情況。刑事訴狀中與張婉瑩一同前往西雅圖、僅以「某甲」(Individual 1)代稱的涉嫌共同行動者,大約兩週前持單程機票前往中國。檢方以此強化對張婉瑩可能逃亡的疑慮。

艾包根在庭上用詞強烈,形容張婉瑩是「敵對外國勢力的秘密特務」(secret agent of a hostile foreign power),指控她替中國政府從事監控活動;張婉瑩「甚至對自己的家人隱瞞她是什麼樣的人」。

張婉瑩的辯護律師除了提出她願以120萬美元房產擔保,也提到張婉瑩的丈夫、孩子都在美國,不可能拋下家人獨自逃亡。辯方律師主張,張婉瑩過去經常購買單程機票,認為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價錢購票。

檢方並指出,張婉瑩另持有一本中國護照,但FBI搜索她住處時未能尋獲。

法官綜合她頻繁出國紀錄、在中國的家庭與財務關係、尚未尋獲的中國護照、資產說法前後不一等因素,儘管張婉瑩提出財產擔保,願意接受電子監控,仍不排除逃亡風險,裁定繼續羈押。(編輯:唐聲揚)1151008
TATAMAMA

12年29次有很多嗎?我都差不多這數字了

2026-10-08 16:06
森sevenseven wrote:
未經合法程序申請或註冊就擔任中共(或其他任何外國政府)的代理人,
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確實是違法行為,
但在嚴格的法律定義上,
這不一定等於「間諜」(Spy / Espionage)
除非涉及竊取美國相關情資
譬如說
賴先生從事的工作和美國政府機關有一定關聯
問題是新聞中並沒說
還是有所隱匿
不知道
可是可以確定的是



無論是間諜或特務或是未註冊代理人,這位小姐行為都是犯法的
到底傻粉在那邊胡攪蠻纏幹什麼?就事論事很難嗎?
你覺得她行為正當合法是不是?
01newbie

只是在公開場合拍個照回報,就當作間諜,是嗎?美國真的立了個離譜的法律。

2026-10-08 15:48
hl4su3a8cl3 wrote: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巴特爾指出,她涉嫌從事間諜活動後還試圖飛回上海,「門都沒有」。

只是在公開場合監控拍個照到底算甚麼間諜?
又不是進到私人場域竊取資料...
CIA的人小心了,下次中國就用一樣的藉口扣人。
hakama99 wrote:
盲在那邊問犯了什麼法追八卦的狗仔是替他國政府做事嗎?

哈哈哈哈哈!這種事美國人幹更多!法盲不盲不重要!重點是大家努力抓!彼此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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