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turbia wrote:
[高市早苗稱無權認定台灣地位]矢板明夫解析:不承認台灣屬中國一部分
日本當然有權認定台灣地位,
1. 日本天皇說執行波茨坦公告<=它與任何條約無關。
2. 日本與中華民國(NOT PRC)簽訂中日和約, 第四條廢除馬關條約, 但因馬關條約已執行, 台灣割讓給日本, 所以是日本領土。
ps, 中日和約前有舊金山和約。
3. 後來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
2. 與3.之間有些疑問, 但是馬關條約已執行台灣割讓, 是日本的領土, 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 此時台灣地位未定。
若中華民國依天兵第一號命令軍事接管台灣, 為何後來還簽訂中日和約?
總之, 馬關條約已執行, 舊金山和約讓台灣地位未定,
剩下的是日本天皇投降詔書, 它引用波茨坦公告, 公告引用開羅宣言。
若天王投降詔書有法律效力, (即使波茨坦公告與開羅宣言不是條約), 則台灣地位是已定的, 就能合理連結中日和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