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27540 wrote:要出兵總要有個藉口知道吧!而法律什麼的在強國面前可以知法玩法弱國才是該乖乖遵守的對象中國這樣說其實根本上是站不住腳,因為當時的中國是中華民國至於為什麼要這樣說純粹只是吠吠而已 說法自相矛盾!! 都知法玩法了,還要站住什麼腳???什麼法都不用玩啦
好圖狼 wrote:所以你也沒有法律常識就對了.支那人 你媽是女人,所以全世界的女人都是你嗎?你這邏輯也太狗屁不通了吧!台灣是不得已住在茅坑(支那大陸)旁,但又不是茅廁管理員(支那國民)。這名字(中國)已經被你玩臭,少拖台灣人下水
blueozone0130 wrote:你法律跟誰學的?人家是專業律師,跟你這路邊野雞學校畢業的程度天差地遠。你除了邏輯破,愛硬凹外,到底有沒有其他能耐? 你要不要看最近童文薰這相關影片下的留言? 有高手在吐槽她。
1. 開羅宣言(台灣回歸中華民國)>波茨坦公告 執行開羅宣言2. 日本天皇詔書提到執行波茨坦公告3. 天兵第一號命令, 蔣中正接管台灣。4. 舊金山和約, 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5. 中日和約, 第二條, 第四條有兩條路上述1, 2 是一條路4又是一條路, 大家走4. 這條路。當天皇講話是在放屁嗎?
airbus330 wrote:你要不要看最近童文薰這相關影片下的留言? 有高手在吐槽她。 個人認為,這塊土地上的民意大於一切(住民自決>>>法律戰)。現實就是這塊土地的民意絕大多數不想當中國人(或說支那人民共和國人),然後有了這層基礎才能進行法律戰,不過法律這玩意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後就是要比後台實力。民主陣營的圍剿(支那)態勢已經慢慢成形,支那國現在會花很多時間打口水戰!
真受不了一堆綠🐸整天幼稚的用自我認知在看世界... 開羅宣言:日本竊取自中國的領土如東北、澎湖、台灣等,均歸還中華民國 波茲坦公告:開羅宣言內容必將實施!日本降伏文書:無條件接受並忠實執行波茲坦公告內容1945/10/25,日本台灣總督正式將台灣政權交還中國,故有「臺灣光復節」一節日。聯合國建立,中國作為創始會員國與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行使國際權力。中國法理代表 - 中國南京政府1949後,中國法理代表 - 中國台北政府1971,UN 2758決議後,中國法理代表 - 改為中國北京政府事實就是這樣,綠🐸們別再亂用你們那幼稚的自我認知看世界了,世界不會繞著你們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