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vvccjojotv wrote:我很好奇,如果五常行...(恕刪) 沒有,美日安保條約第7條規定,該條約不影響美國或日本在《聯合國憲章》下的權利和義務。敵國條款就是聯合國憲章裡的,所以只要日本因為挑釁被揍,美國是不需要出手的,因為這不在安保條約範圍中。其實所謂的美日安保條約對日本而言並不是一個保護傘,反而是個枷鎖,隔壁俄羅斯和中國都是二戰戰勝國,真要揍日本的話美國還不能出手,到最後有作用的只能防朝鮮,但是美國要打哪個國家日本還得被逼著一起出兵,純純冤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