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宇 wrote:對於中方違約行為.....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王綉雯也指出,中共此舉違背基本商業契約原則,..(恕刪) 那麼美國政府施壓荷蘭拒絕履約出售光刻機,甚至連已出售的設備維護,零件維修售後服務都恐嚇終止,這就不算違約?綠區不雙標真的會死嗎?樓主應該高興,老美真的不用賣飛機給老共了,連天然氣,大豆,牛肉也不用賣了!
dgame wrote:你知道付款 只要沒付...(恕刪) 我在另一篇留言裡面就已經跟你講過你完全搞錯關稅的意思了,你還在這邊寫什麼後續款項會有關稅問題,根本全錯。只有清關才要付關稅,付款根本就沒關稅。會受到付款影響的叫做扣繳所得稅,wittholding,當中國航空公司要付款給波音的時候,就要從付款的金額中扣下一定比例的稅款來,但那是所得稅,不是關稅。而我們現在講的關稅叫customs duty,海關在抽關稅時才不管你航空公司到底已經付完款還是之後要等多久、分幾期才付款、甚至不管你最後到底會不會付款,只要美國製的飛機進來中國,海關就會按照報關價值直接打125%的關稅,付完關稅才能清關進口,不付就是退關飛回去,跟航空公司何時付款給波音沒任何關係。波音這次飛機被退的原因,就是因為飛機到中國以後,不管是航空公司或波音都沒人肯繳這個125%的報復性關稅,所以進不了中國海關只能退關飛回去。關稅跟飛機的錢到底付了沒,多久付、分幾期都沒有任何關係,關稅只在清關的那一刻一次收訖,後續的付款根本不會有任何關稅,這樣你看懂了嗎?
正常合約都是會把稅的部分寫 各付各的這個案例是 中國方稅的問題要究責給美方幾乎是不可能的那就是 算不算 不可抗力部分!但是這個不可抗力 還是中方的問題我覺得 訂購方 在不計算政治力的法庭攻防下拿回已付款 機會不大!(在自己國家打官司 應該會贏啦! )
dc1132 wrote:要究責給美方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次波音退機事件「幾乎可以確定有保障條款(Force Majeure 或政治風險條款)」。 金額龐大,非小企業合約 每架飛機動輒數千萬美元甚至上億,買賣雙方都是國家級企業(如中國航空公司 vs 波音),合約肯定非常詳盡,包括各種風險場景(如:制裁、出口管制、突發關稅、飛安禁令等)。波音與中國買家是長期關係,不是第一次交易 雙方過往早有經驗,特別在2018年中美貿易戰開始後,各家航空公司與波音簽訂新訂單時,肯定會在合約中加入「美國政策變動」的保護條款,這是「前車之鑑」。中美關係多年反覆 → 已成預見風險 這類關稅、禁令、出口控制早已不是突發,而是「可預見的不穩定性」之一。合約中通常會規定:若因出口國/進口國政府政策導致交易無法完成,雙方可協議解除、退費、延期交付等。2020年後,美方前科多,買方更加謹慎 美國曾臨時禁止出口特定半導體、限制航班、禁飛737 MAX 等,已構成「可預期政策干預行為」,買方(特別是中國)極可能要求納入保障條款以降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