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二十 wrote:只有染色體為xx才能參加女子組就成了,其他的,包括男性,雙性,不男不女,跨性別,染色體異常多一條Y諸如此類的,全部去參加全性別組,就解決了。不知國際奧委會的人抽了什麽風。 這種想法幾年前就有了但是只有XX女單獨一組性別人權人士又要批評說這是父權思想認定女生無法競爭沒有證據顯示XY有表現上的差異應該讓選手去自己認同的性別
KCLin0423 wrote:XX 可以退出這種比賽,或者等主辦單位認為需要為XX 定新規定或修改再去參加! 0.02%選手造成不公99.98%就自己退出?政府宣告接受同婚異性戀就不結婚抗議?或等有異性戀新法再結婚?好像哪裡怪怪的
1.XY染色體報告涉及個人人權與隱私為何染色體報告歸類為隱私?2.染色體是不會改變的最有利證據,不應該因為少數特例放寬標準,目前就是毫無標準睪固酮是可變動的,難道過低的男性變性就能參加女子組的比賽嗎?當然~如能在出賽前宣告~並所有對手都同意當然沒問題
dc1132 wrote:告發的人什麼證據都沒拿出來只出一張嘴被指證的人一點點 自證清白的義務都沒有不是常識嗎?而且主辦方都說OK無關的第三方是在哈樓喔? 去年IBA檢驗這2人生化指數異常(估計是睪固酮濃度過高)後就取消這2人往後參加IBA賽事的資格並奪牌,也告知有異議可以去瑞士的法院上訴....林回國後台灣自己也再驗了一次,但台灣的檢驗結果沒公佈也沒有據此(假如檢驗結果是正常的話)協助林去瑞士的法院上訴。奧委會同意他們參加當然尊重奧委會的規定,硬要把奧會跟單項協會扯一起某種程度當然不適當,但這2人以後就無法參加IBA主辦的國際賽事。另外,歐美喊了多少年的新疆人權事件,何時拿出過證據?
如果說危險 那男子某個量級以上就算都是男子造成殺傷危險度都高於林郁婷的量級是否都不要比了?所以說危險是不通的如果未來改規則把XY也納入條件不考慮對XY人是否有人權疑慮外也不應該碩及過往 把過去XY獲得的成績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