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好路過 wrote:..所以這一筆多出來的錢課不到遺產稅?? 如果是因為之前隱匿或被用其他手法藏起來沒有計算到也不行嗎?(恕刪) 申報不實被查到的除了繳稅以外還要罰款,遺產通常很難隱瞞,除非只有一個繼承人。不過有錢人通常很會“節稅”,比一般老百姓精明的多,老百姓可能還要借錢來繳稅,這些有錢人今天繳稅,明天可能就退稅了。
這筆錢如果判定受益人是這些王家的子女,應該還是要課遺產稅吧?我國國籍個人死亡後遺留財產,包括境內外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權利皆為遺產範圍,惟農地、公設保留地、五年內已繳遺產稅財產等免計稅。但不知道有沒有追溯期限就是了?王永慶也逝世快15年了.......何患無 wrote:錢要進中華民國境內才...(恕刪)
5.6億美元信託財產GRT的受託人.....信託財產...很難課到稅繼承人是有這筆信託財產的使用收益權給你選...1.解除信託....這幾個億就回到你的名下然後要抽幾十%,好幾個億的遺產稅2.繼續信託...你就擔任這信託的董事每年固定領好幾個萬...繳所得稅甚至可以持續到你的後代可以規定,後代中幾歲到幾歲,學歷碩士以上才能候選進董事會,幫大家處分收益沒資格的...就領一點零用金.....怎麼選...很明顯吧二代王...爭的是董事會候選資格當然...能力不夠的,就啥都要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