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
或者你要告訴我因為他去嫖妓,所以他不會被刑求?
或者是你要說因為他去嫖妓所以他該被刑求?
你的論述的基礎到底是什麼?
...(恕刪)
基礎是什麼?基礎就是
指控別人要拿出證據。
老共說鄭文傑嫖妓,
他們拿出偵訊及影片。
而鄭文傑說老共刑求,
除了嘴炮,連驗傷都
沒有!
綠人有個很奇怪的觀念,
就是指控別人從不拿證據,
都要被指控者自己找證據
證明清白,不然就咬定
別人有罪,這種邏輯在
法治社會根本難以想像!
還好意思問基礎呢!
knightcsf wrote:
你們指控政府的行為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