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卡斯丁 wrote:
保障人權,遵循香港基本法,香港「送中條例」可以怎麼改?
1. 明訂非中國內地戶籍之居民不適用於引渡至中國受審。
2. 明訂引渡只限於直接重大暴力與經濟犯罪,且刑期在七年以上。
港府與中共相關單位,不要破壞了鄧小平一國兩制的精神。
必須也應該可訂的更周延,港府不要那麼急!
為什麼大部份香港人與台灣人都不相信一國兩制? 因為脆弱不可靠!? 是的,大家都在看!
鼓勵港人在台灣殺人犯法無罪?
道卡斯丁 wrote:
第三個重點則是「政治效應」。強硬通過、急著通過,是否影響一般人對一國兩制的觀感?是否讓港人對港府失去信心?是否是拙劣的政治手腕、違反民主風範? 當爭議過大時,通常就不是展現施政魄力或效率的時候吧! 多做些宣傳或調整,總比鎮壓或埋藏分崩離析的種子好吧?
說的好聽,請問送中條款有哪項有人權疑慮?
還有遣送罪犯 還要立法單位同意,而不是司法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