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52101314 wrote:
公投是人民做主 但是執政國會可以不算數
見證與戳破人民做主的政客邏輯 !...(恕刪)
您這種說法只代表 您不了解 "英國去留歐盟公投"
也不了解民主的程序
請勿"以管窺天", 拿台灣為例, 把不能公投的題目都送去公投?
大法官已經解釋為"違憲" , 還送去公投? 經過公投, 只是把該案送交國會立法 , 國會立出的法還是違憲, 是同樣無效的!
該公投本來就沒有強制力,公投的結果是由國會提出《退出歐盟法案》(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這個英國的國內法,該法案已由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簽署並生效,根據法案,英國將在2019年3月29日23時退出歐盟。
既然是國會制定的"法案", 國會當然能技術性選擇該法案施行的時間
這是民主的程序,必須要形成"法案", 沒有民主,沒有法治,只有人治的國家是不會懂的
當初的這個公投, 是排除了在英國生活的290萬歐盟其他國家公民,以及120萬生活在其他歐盟國家的英國公民。
這個公投的結果代表了真正的民意嗎?
退出歐盟的後果, 不是現在的英國能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