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u1239 wrote:
不意外,中國人不用...(恕刪)
兄台何出此傳言?
那裡有壓迫,哪裡就有防抗,這也是老共文軒的一部分。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這也是老共文軒的一部分。
除去政黨色彩,單單對人對事來講,個人認為這兩句話可以說是絕對的政治正確。
那麼反抗的是什麼?
政府有部門協助解決問題,有通道,有法令,最終的結果是為了解決事情。
為何通過非法通道來維權?
http://ms.enorth.com.cn/zmljl/
上面的鏈接為天津市政府所建設的政民零距離,投訴、建議,大事小情都可以在這裡反饋,有心的朋友可以看看裡面的內容。
但凡事物都有其兩面性
人權不是沒有限制
每個國家所設立的法律所對應的人權都是不同的。
拿日本來說,日本的“輕犯罪法”的第一條第十三款規定,在公共場所實施粗暴言行對周圍的人造成困擾,在乘坐火車、電車、計程車、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購買票證、等待發放配給物資的時候插隊者,或破壞隊列者,可視情况實施拘留並處以罰款。言行粗暴,插隊就會被處罰,在某些國家或者地區是不是量刑過重,剝奪了人民的權利呢?
人權概念是根基於自行訂立的道德觀上。如果這種道德觀只是個人依據自己喜好而表達的要求,那麼人權就不是客觀的道德原則。結合日本的法律能否推論說,人民的道德貭素和法律的因素决定了人權的範圍。
馬克思主義則認為人權不是從來就是“天賦”的,而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相對於非洲一些貧困的民主國家,物資匱乏,人民餓了肚子,那麼跟政府主張人民有吃飽的權利就真的可以得到麼?如果這届政府做不到,那麼下届政府一定做得到麼?人民的權利要結合國情,一步一步改善,沒有可能一下解决問題的可能。
拿太陽花同軍公教兩場民運來做對比。
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有沒有違法?同樣的軍公教為了自己權利集體陳抗,有沒有違法?
太陽花就是群眾不服從,軍公教就是米蟲的反抗。
參與維安員警一個被告有罪,一個是理所應當,不要忘記,維安員警,也是人民的一份子。
同樣是人民,擁有同樣的民主人權,結果確是兩套標準。
那麼島內的民主人權又是什麼?會不會是綠色力量下的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