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很奇怪 那些立委為何不提案 把刑度 往上加重呢別讓民眾 或是外國人 一直認為 台灣判決很輕(事實就是真的判很輕 這個點是來自於 立法院 不是法官 )1. 性侵判30年 不得假釋2. 惡意殺人 50年以上徒刑 不得假釋3. 廢除 無期徒刑之上限4. 性侵未遂 判20年以上 不得假釋5. 酒駕 30萬起跳6. 闖紅燈 1萬27. 無照駕駛 1萬2我敢保證 一年之後來對比 犯罪 或是 肇事率 一定會往下降
Shark567 wrote:性侵未遂+初犯,判...(恕刪) 其實只要做到,鞭一下,等結痂開始癢了後續鞭,看是要鞭幾下,如果鞭完快結痂算30天,鞭刑12下剛好待滿一年。酒駕抓到洗大體置人於傷鞭刑(看傷多重)置人於死每個月洗一次,鞭一次,刑期10年,犯罪工具沒收,永不得再考駕照,發張悠遊卡或一卡通給他騎UB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