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問題在這地方,共產黨最怕國家內亂跟內鬥因為漢奸實在太多了,再來習皇上絕不可能把自己的王座讓給其他派系因此專制控制言論與思想自由是有必要性所以,那不是只有一般各國都有的刑事案件可以將罪犯引渡到大陸去違反反國家分裂法或是扇動叛國,也是可以被共產黨判罪並邀求引渡。
ccy4343 wrote:我講的司法獨立是指...(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之第一章內亂罪第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看來台灣還沒有司法獨立,顛覆政府是有罪的.....
ccy4343 wrote:中國大陸不是司法獨立的國家 在台灣這裏促轉會(行政權)可以平反被法院(司法權)判刑的人,大家覺得中華民國可以算是司法獨立的國家嗎?75meter wrote:放棄台灣國籍 可是我只聽過中華民國國籍耶,可以說明一下嗎?
BREACAL wrote:保護好人? 這下有趣了 什麼是好人? 光是這定義就有爭議了假定,有一個人,在香港台灣做的是合法之事,但是在中國是非法行為但中國只要特首簽署即可抓人,這合理嗎? 嗯,在美國吸大麻,持槍合法在台灣吸大麻,持槍是非法行為所以在台灣做美國合法的事,結果被抓了你覺得不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