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ence wrote:
香港人論點https...(恕刪)
這次修法"逃犯送中" 是針對國際明列的37條重大罪項來送中,至於 言論.出版.政治性.....等都是排除在外的,現在香港的分離主義只不過在操作民粹,只用一句不信任中國而來否定真是很搞笑,如果中國真有這樣野蠻,那一開始誰管你香港的制度,早就直接派人進入香港抓人不就好了。
更扯的是蔡政府對此事的聲明,令人有種站在罪犯立場支持這些罪行的感覺。是啦....逃犯也是有人權的,否則英國也不會以 2:1 否決 "林克穎"送回台灣服刑案。
Mig0211 wrote:
逃犯條例中
第22項「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第25.項「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也就是說只要中共覺得你有政治價值或必須除掉的人例如:李明哲、王丹、郭文貴
只要中國發佈通緝
你即便只是過境香港轉機
香港政府都有權將你逮捕並移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判
潘驢鄧小閒 wrote:
這跟臺灣的檢察官,先用傳喚證人方式將人騙進地檢署,然後再把證人轉被告的方式,有78%類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