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u123 wrote:
我是香港人,你們可能不懂情況
那兩個所謂議員,問題重點在未能完成宣誓。
什麼是法治,就是要遵守法律。香港的基本法近似憲法,而基本法第一條就的香港為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即是,你可以不同意,你可想辦法修改(有三分之二議員讚成,後行政長官同意,再經全國人大通過)。但你不可在未通過前犯法,便是不合法。
至於所謂跨境執法,香港政府是有跟進的,最後是當事人親口說自願並自己銷案。
袋住先呢,係來自香港政改。意思是一步一步,循序漸進,和法治沒有什麼關係。
...(恕刪)
這位是正解。
任何國家都不可能認受擺明了不接受自己國家的人進入政府。
就算是民選的美國總統川普,如果宣示這樣搞也不可能安安穩穩的入主白宮。
當年在英國曾經有人宣誓時不願向神發誓,但是後來法庭認可,造成一時轟動,也在這次被某些香港人拿出來大肆宣傳中國鴨霸,但是向神發誓和向國家宣示是兩回事。一個政客不向神發誓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宗教自由,但是如果當初的那個英國人不願向英國女皇效忠,至怕在當時的英國法律下就直接拖出去了。
kaiend wrote:
這叫法治?
如果那個叫做法治,那希老闆在二戰時期所頒布的猶太人解決辦法也可以叫做法治了
一切都有法律當依據,合法處理掉猶太人喔..............(恕刪)
你對法治的定義可能不太清楚。
如果二戰德國贏了,那麼經過民選政府所頒布的法令獲得執行,你覺得應該叫什麼?
二戰美國是贏家,當時被美國集中管理的日本人,財產被搶、人被殺、還有不少被美軍派去當敢死隊,美國現在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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