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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終於站對邊?-----引述:【中國官媒報導有變化 首提俄羅斯「入侵」烏克蘭】

pgn wrote:
以下就是三權分立運作(恕刪)

有運作的案例不代表三權分立有成功阿@@
更多的不是三權分立不運作的案例嗎?
譬如美國最有名的3G1A
美國意識形態之爭的焦點概括為“3G1A”,即“上帝(God)”、“槍支(Guns)”、“同性戀(Gays)”以及“墮胎(Abortion)”四個議題
而且川普法案被擋也只因為當時的大法官還沒有換上川普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阿
pgn
pgn 樓主

三權分立跟 3G1A 扯遠了 [XD] ;另外,川普法案能夠被擋,來源是依照憲法授權。[茶]

2022-07-27 0:08
pgn wrote:
更別說運作良好的選舉制度,可緩和社會矛盾,可拉攏民心了。


這是幻覺
pgn
pgn 樓主

當然是事實~~不然,你以為的民粹是怎麼鼓動的?拉攏民心用在不好的方向,就變成民粹 [冷笑] 有候選人討好財團,也有候選人討好勞工,要怎麼討好多數人?當然要想辦法提出牛肉或糖衣,這就是拉攏[茶]

2022-07-27 0:15
pgn
pgn 樓主

緩和社會矛盾也是有的;否則英國在兩三百年前大概就會像法國一樣,發生平民反抗貴族與君主的大革命。美國在種族歧視與貧富差距下,不會度過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60年代的民權與反越戰運動。[咖啡]

2022-07-27 0:24
pgn wrote:
以下就是三權分立運作的案例:
參見:美國法官一夫當關 擋川普移民庇護禁令 (2018/11/21)

我一直好奇為什麼聯邦地區法官可以擋總統令,後來稍微懂一點了

憲法:
The judicial power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vested in one Supreme Court, and in such inferior courts as the Congress may from time to time ordain and establish. ...

The judicial power shall extend to all cases, in law and equity, arising under this Constitution,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reaties made, or which shall be made, under their authority;--to all cases affecting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to all cases of admiralty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to controversies to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 party;--to controversie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between a state and citizens of another state;--between citizens of different states;--between citizens of the same state claiming lands under grants of different states, and between a state, or the citizens thereof, and foreign states, citizens or subjects.

In all cases affecting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and those in which a state shall be party, the Supreme Court shall have original jurisdiction. In all the other cases before mentioned, the Supreme Court shall have appellate jurisdiction, both as to law and fact, with such exceptions, and under such regulations as the Congress shall make.

1. 第一,憲法設立最高法院,並指示國會設立“下級”法院,因此,它考慮了並預見了下級法院的存在,重要的是,它將“司法權”擴大到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

2. 其次,該條定義了受聯邦法院管轄的案件類型,其中之一是美國政府是當事人。 另一個是以美國憲法或法律為主題的案件
在挑戰行政命令時,這兩種情況都是如此。 所以移民庇護禁令是在聯邦法院的管轄權裡

3. 下一段很重要。它確定最高法院具有“上訴”管轄權。也就是說,作為第一個審理案子的法院,它只審理很小的一小部分案件,否則最高法院只會審理下級法院裁決以後的上訴

因此,第三條所定義的美國法院結構意味著案件幾乎總是會在下級法院開始審理,並且只能在上訴的時候才會到最高法院,在共和國早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最高法院制定了一項法律,聲稱直接將案件提交給他們是違憲的,因為他們只有上訴管轄權

但是,在當事人之一是美國政府時,情況就發生了變化,地方法院告訴當事方該做/不該做什麼具有全國性的效力的時候,因為當事方是政府本身,或具有全國性權力的政府負責人,所以,地區法院的全國性禁令是很不尋常的,因為它只能在政府本身被起訴時發生

...還有其他的法院結構以及法律,我覺得非常複雜,我還是不知道法院是怎麼運作的
看新聞就看不懂,李天豪有講過馬伯利訴麥迪遜案

参考消息是专门的外媒转载媒体,属于公开情报范畴。
他加引号特别标识不代表自己观点而已。
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是人,如果有的话。 离片锥岛难剥完,妄议新冠三百万
pgn wrote:
西方學者在這問題上探究得很徹底,所以提出 “三權分立”,經過兩三百年與多國的實證,確實是有效的-----甚至於比空泛喊民主直選,對國家發展更重要。

孫中山對權力分立也相當認同,而有 “五權分立”。鄧小平則提出 “集體領導”,希望可以分權,防止權力過於集中,實際也有制衡之意義與功能。


在各種政治權力制衡的方式中, “三權分立”,是已證明很有效且能持續下去的制度。

大致上,幾個較成熟的法治國家,英、美、法、德、澳等,形式運作上都有做到 “三權分立”。
權力沒有分立,沒有制衡,往往法治也容易 "走鐘" !
pgn wrote:
在各種政治權力制衡的(恕刪)


只有美系的才是三權分立
歐洲搞議會總理制的, 行政和立法是一體的
pgn
pgn 樓主

歐洲的議會總理制,也就是一般講的內閣制,行政和立法的確較緊密,由同一執政黨或同一執政聯盟所主導;但在程序上,立法在先,行政在後,依法行政,且文官系統是獨立依法執行,仍可視為三權分立。[咖啡]

2022-07-28 0:04
pgn wrote:
在各種政治權力制衡的(恕刪)

哈哈 在怎麼提也是那群西式民主的國家
但西式民主的那些國家崛起 跟有沒有選舉沒有關係
工業革命才是那些國家能夠崛起的主因
如果西式民主能夠聚攏民心 為什麼西式民主的國家 感覺上都不是越來越團結 而是越來越分裂了呢
兩黨選民越來越勢不兩立是常態
pgn
pgn 樓主

西式民主崇尚多元,認為多元才真的符合人性與發展需要。多元,看起來紛雜,但是整體國家社會是往前進步的,並不會走到崩潰或失控。[咖啡]

2022-07-27 23:53
pgn
pgn 樓主

普丁政權將會是俄羅斯歷史的罪人。

2022-07-2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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