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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駐港總領事館職員自中國返港後失聯,家屬稱已遭拘留

Kanyil worte:
在日本任何人被抓,警察都有权羁押23天,期中不准见律师、不准保释。...(恕刪)


不曉得是網友的誤解,還是我的誤解,我印象中是可以見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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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經警察逮捕後,認有繼續留置以遂行調查之必要時,應檢附卷宗、證物,於48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檢察官訊問後,若認無留置之必要者,應即釋放,若認有強制留置繼續拘束其人身自由之必要時,應自移送時起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刑訴法第205條第1項)。

被告於羈押期間雖可與辯護人接見商討辯護策略等(日本法稱「接見交通權」),但檢、警訊問被告時,辯護人則無在場權。
就算不懂法律也有看電視吧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be used against you in court. ........
某地方每個警察都要背的,下一句是什麼?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 lawyer for advice before we ask you any questions. You have the right to have a lawyer with you during questioning. If you cannot afford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 lawyer present, you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白話 : 你有權要求見律師,這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且在見律師前不得對你做任何指控



有人連 "無罪推斷" 是什麼都不清楚你不能期待多數的大陸人民能對外面法律有多深入的認知
認知被剝奪慣了很多東西都會覺得沒什麼、沒關係,從這邊很多討論中你就看得出來
pingyingtu worte:
嫌疑人經警察逮捕後,認有繼續留置以遂行調查之必要時,應檢附卷宗、證物,於48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檢察官訊問後,若認無留置之必要者,應即釋放,若認有強制留置繼續拘束其人身自由之必要時,應自移送時起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刑訴法第205條第1項)。

被告於羈押期間雖可與辯護人接見商討辯護策略等(日本法稱「接見交通權」),但檢、警訊問被告時,辯護人則無在場權。
...(恕刪)


刑訴法第205條第1項里提到的72小时里不能见任何人,但是依照刑訴法第208條检察官可以额外向法庭申请10天+10天的延长,而日本法庭基本上不会不同意。

被训问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场,时候才能见是要让律师有机会说:“啊! 那个问题你不应该回答的” 这类的马后炮吗?
通商寬衣 worte:
我就說,不能親中,一親中....人就秀逗了笑笑笑




...(恕刪)



這梗好強,我給3000分
好圖狼 worte:
第一他不是無罪.他嫖...(恕刪)


反正大大也是 領薪水的應該是人民幣吧?

我只會想藉題發揮所以有你真好

記得換美元 如果錢不夠買 穀物雜糧粉與大米 乳清蛋白與各種食用油
肉乾也可以但比較貴

未來你會感謝我的!
通商宽衣 wrote:
哪一个国家抓人,警察...(恕刪)


哈哈哈,無知者無畏,嫖娼者要求不讓告知家屬,你不嫌丟人他還嫌丟人呢
luther0911 worte:
反正大大也是 領薪水...(恕刪)


你是不是領1450專案的人.不然為什麼會這樣顛倒是非呢
釋放Simon-Cheng 臉書已經看不到了.......

至於為何?! 大家心裡有數啦
nerdwannabe wrote:
釋放Simon-Cheng...(恕刪)


怕丟臉.躲起來了
好圖狼 wrote:
怕丟臉.躲起來了...(恕刪)


哪像你好棒棒,四處歌功頌德宣揚中國都不怕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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