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yil worte:
在日本任何人被抓,警察都有权羁押23天,期中不准见律师、不准保释。...(恕刪)
不曉得是網友的誤解,還是我的誤解,我印象中是可以見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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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經警察逮捕後,認有繼續留置以遂行調查之必要時,應檢附卷宗、證物,於48小時內移送檢察官,
檢察官訊問後,若認無留置之必要者,應即釋放,若認有強制留置繼續拘束其人身自由之必要時,應自移送時起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羈押(刑訴法第205條第1項)。
被告於羈押期間雖可與辯護人接見商討辯護策略等(日本法稱「接見交通權」),但檢、警訊問被告時,辯護人則無在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