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vbzq wrote:
您還真好騙~
以後到人家地盤上~
好人or壞人是他說了算吧~
以後想抓類似李民哲的話~
大概也不用等他進大陸~
在香港澳門應該就可以直接抓走了~
方便又省事~
當然對於小民來講~
只要您不搞政治~也沒違法~
他也懶得理您~那就沒差~
中共如你說的那麼惡霸,其實不需要條例也可以抓人,甚至當眾槍決也可以。
絕代蝴蝶 wrote:
這我前面也有解釋過了,你的意見我也尊重,但我兩岸三地都打過官司,我比較不會用台灣角度看各國法制,畢竟立法會審查從回歸前就在做了。
修法前:
境外提出請求--->司法機關調查---->立法會審查同意--->移交。
修法後:
境外提出請求--->特首授權--->司法機關調查--->特首審查同意--->移交。
偵查不公開,沒有人會知道特首什麼時候收到請求,司法機關在調查誰,這也是個問題。
逐風太陽 wrote:有點累人,前面也有貼懶人包,今天港民不滿的就是為何特首能進來軋一腳。
我覺得你這裡的"特...(恕刪)
yichen8173 wrote:
對於香港逃犯條例的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