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可悲呀 wrote:跟納不納稅無關,重...(恕刪) 政府的錢從哪來?國企來???拜托,香港除了水務署是官方外,有哪家國企?稅抽太多???拜托,香港是全球賦稅環境最佳地區之一,稅制簡單直接除了煙酒外,全免稅。薪俸稅(個人所得稅)採累進率,稅率最高是15%扣除免稅額後,有超過一半在職人士不用繳付薪俸稅,另外20%人繳稅不到1,000港元,而每年支付超過100萬稅的僱員,約有4,000人。公司所得稅是16.5%,利潤的16.5%喔偷印鈔票???拜托,說的是法治觀念、制度比台灣健全的香港呢。一個沒有營業稅、没有贈與稅、沒有遺產稅、沒有土增稅,買完東西也不用煩拿發票的自由港。羨慕不?
k.lol wrote:偷印鈔票???拜托,說的是法治觀念、制度比台灣健全的香港呢。 法律是北京政府說的算啊.......還法治勒如果真的法治,就不會有兩個議員只是因為宣誓的內容北京政府不喜歡聽就被拔掉的狀況產生了真的法治,就不會有書局老闆被帶走,香港政府不聞不問的狀況真的法治,就不會有"袋住先"這詞跑出來法治,別笑死人了
我是香港人,你們可能不懂情況那兩個所謂議員,問題重點在未能完成宣誓。什麼是法治,就是要遵守法律。香港的基本法近似憲法,而基本法第一條就的香港為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即是,你可以不同意,你可想辦法修改(有三分之二議員讚成,後行政長官同意,再經全國人大通過)。但你不可在未通過前犯法,便是不合法。至於所謂跨境執法,香港政府是有跟進的,最後是當事人親口說自願並自己銷案。袋住先呢,係來自香港政改。意思是一步一步,循序漸進,和法治沒有什麼關係。
yau123 wrote:我是香港人,你們可...(恕刪) 基本法也規定,宣示第一次不確實,必需第二次宣示,但是你天朝一道聖旨下來,就連第二次機會都沒有,這樣還叫一國兩治?他會撤消是因為,天朝又下第二道聖旨,如果兩位再玩下去,他們的黨未來都不能參加立法會選舉!!!哇,你們香港人還能接受這樣的連坐法,那我也是醉了
不懂就不要亂說,基本法不會連宣誓多少次也有規定。可能大家認為宣誓很簡單,僅就是儀式,隨隨便便亂說當是發誓就可以。但其實就法律以言,宣誓有法律效力,我不知在台灣情況,在香港,證人上庭是要發誓的。若發誓後被發現作假證供,會有刑事責任。關於未來被禁參與方便,我同意是有爭議的。問題在於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句,定義了香港不可能獨立的。另外,也要參考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3條在香港是十分爭議的,在香港仍未立法。但問題是,就算無23條,仍是避不開第一條的規定。我不知其他港人怎樣想,但我本人確實不想見到香港在獨立的假問題上浪費時間。從古至今,獨立也不是請客食飯,是要用鮮血換來的,無論美國內戰也好,車臣烏克蘭東帝汶等,死傷無數不知為何。
goodversion wrote:基本法也規定,宣示第...(恕刪) 是一國兩制,不是 治。兩個字的差異都搞不清楚,我還真是醉了。基本法只是個地方法而已,你當是憲法的地位麼。憲法,全國性法律,人大釋法,都高於基本法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