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在鬼扯美國,美國是一個可合法持有槍械的國家,所以執法過程較危險,所以開槍規範比較寬,因隨時可能有槍械生命危險,但其執法不當還是會被受審,香港是可合法持有槍械嗎?警察有立即危險嗎?小棍子是立即致命工具嗎?不對稱的執法就是錯誤,就是故意殺人無誤,會有後續正當得審判嗎?一堆舔共者無誤的言論才會認為是正確的
標題可以誤導人也可以真實反應,應改為:港獨團利用17歲學生持鐵條「零距離」毆打警務人員,經持槍嚇阻不聽後遭擊傷因為1。送中案已撤回,要反什麼?2。港獨是真的,拿英美國旗遊行也是真的3。中學生鐵條、防毒面具是有人給的,給的人不知他才中學生嗎?所以說學生被利用也是真的.4。持槍嚇阻 是真的,學生不聽 是真的,遭擊傷是真的...!所以這標題才是真的,原標題誤導視聽很大!說鐵條是小棍子造成不了傷害的人,就勇敢出來讓人也拿小棍子也對你揮二下,証明你說法不會造成傷害是對的,大家就信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