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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失踪:因交通肇事潛逃11年

事忙只説幾點:
1. 中國有破產法
2. 因民事賠償破産不影響刑事判決
3. 明報親共

就這樣
熱鬥小狐 wrote:
1. 中國有破產法
2. 因民事賠償破産不影響刑事判決
3. 明報親共
回文前Google百度一下沒有很困難。

中國的破產法是針對企業,而且是2006年才實施,我完全相信你根本沒有看2005年的央視報導,所以我前面講那麼多都是白講,只是一直鬼打牆。

你覺得明報講的有問題要舉出疑點,我是否可以丟一句「小狐仇共」就完全否定你的言論?
熱鬥小狐 wrote:
剛剛的,他應該很快就會被驅逐出境了
用一個瑞典人換一個桂民海

央視還强調他有見領事啊

目前彼得還在接受調查中,你也可以腦補成驅逐出境和交換人質,你要反共我沒什麼意見,但發言要有根據,不要誤導網友。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企業法人破產的法律。1986年12月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2006年8月,全國人大才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並於2007年6月1日起取代86年版的破產法。

歷史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破產法是1986年12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這部法律僅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按照當時的立法計劃,這部法律在短暫試行後,應該被正式的法律所取代。但是,由於當時中國正在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關於企業應當如何破產,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等問題存在着非常多的爭議。直到20年後,2006年8月,全國人大才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並於次年6月1日起取代86年版的破產法。

是針對企業啊,因為賠償導致企業無法運作而破産很正常
更何況不是人家要你賠一百萬你就照著賠
可以還價也可以相討其他補償的方式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中文名

驱逐出境

意思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

性质

刑罚方法

对象

犯罪的外国人

你就當我是腦補,反正網友們信誰你比我清楚

熱鬥小狐 wrote: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恕刪)
彼得驅逐出境了嗎?判了嗎?跟桂敏海交換人質了嗎?不是腦補是什麼?桂敏海撞死人可以找領事來說說就可以大步出國門是你說的,那彼得都見過瑞典領事了怎麼還被關在裡面?

熱鬥小狐 wrote: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破產法是1986年12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這部法律僅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按照當時的立法計劃,這部法律在短暫試行後,應該被正式的法律所取代。但是,由於當時中國正在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關於企業應當如何破產,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等問題存在着非常多的爭議。直到20年後,2006年8月,全國人大才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並於次年6月1日起取代86年版的破產法。

是針對企業啊,因為賠償導致企業無法運作而破産很正常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桂敏海賠了100萬RMB是個人行為破產還是企業經營破產。你是用台灣的法在看中國嗎?

網友們信誰與我何干?我只是對這個案子好奇,但對於發表言論沒根據的人就看不下去,至少我不會用政治立場去看待一個人的言論,提不出反駁點就說明報親共。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彼得驅逐出境了嗎?判...(恕刪)

你好像還未明白,申請企業破産是為了拿錢去支付賠償,至於最終要給多少,可以經過商討或者民事訴訟去決定,最終的決定都没出來為啥要走?他不會因為賠不了錢而進牢的。

至於彼得,結局都不外乎那幾個
判援刑或是有期徒刑但跟調查時間相抵即時驅逐出境,好猜得很
還没放很明顯就是角力中

明報是親共在香港是公開的秘密啦
熱鬥小狐 wrote:
你好像還未明白,申...(恕刪)
那你就慢慢猜吧!沒結果的事我不評論。
能不能拿出一個外國人在中國犯罪找領事就沒事的例子?自己說的話自己要負責,慢慢百度吧!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熱鬥小狐 wrote:
你好像還未明白,申...(恕刪)

早在2007年就有人引用桂敏海的著作撰寫論文,明報報導的並非空穴來風,不是你一句親共媒體就可以帶過的。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早在2007年就有人...(恕刪)

你自己都說過了,拼音相同可以是手民之誤
而且目前只有此書用這個名字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hk/2016/01/blog-post_27.html?m=1

你還是解譯一下為何報告書和判决書的年齡可以不相乎吧
熱鬥小狐 wrote:
你自己都說過了,拼...(恕刪)
我覺得如果不爬文對發文者是一種極端的不尊重,如果您再這樣鬼打牆恕我不回應了。

敏和民的發音都是min,在中國同音不同字是常有的事,更何況桂敏海拿的是瑞典護照,無法分辨敏和民也是正常再不過的事;後來明報查證後桂敏海曾經改過名字,我後來也補上,您是為了找碴而找碴嗎?

年齡不符我前面也揣測過原因,是否如我揣測也看有沒有後續的報導,您引用一個把中共罵到臭頭的部落客文章有何意義?難道我會把我在大陸論壇看到的無端揣測謾罵貼上來?

倒是閣下自發文以來以沒有根據的事實不斷誤導網友,如果真的有外國人在中國犯了罪以為找領事就沒事,您要負責嗎?
熱鬥小狐 wrote:
法律給他們權力可以這樣做48小時,但過後沒權不給你走啊
同理已判援刑的外籍人仕,上訴期間不回去出庭受審可以被通輯,但不可以不給離境

在中國行政拘留是為10日到15日,刑事拘留一般為15日以下,24小時之內必須通知嫌犯的家人,而且在同時間內必須完成訊問,情節嚴重者或累犯者可達37日,您的48小時依據何來?您清楚拘留拘役刑期在中國的差別嗎?

我前面就有提到因為剛好有朋友在大陸犯了刑事案件,幫他跑了不少法律程序所以對中國的刑事犯罪處理流程還算有一點點了解,在這裡和大家探討關於中國處理刑案的機制,不懂的我會查資料問大陸的律師,我不對的認知如果有人糾正我我也會接受;若您為了反共而提出一些沒有根據的說法是在害人您知道嗎?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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