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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日本國不要把台灣人當野狗!

大馬1251 wrote:
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恕刪)


已經解釋過了

經濟海域是"海域", 不是包括他國領土, 所有還有人提什麼中央山脈, 太誇張了

況且, 目前劃出來的重疊區域, 也包括台灣劃出去的200浬, 和日本重疊, 才會談台日漁業協議, 這幾天的事件就算了, 但今後若(因為政治主張)故意衝過界線,造成被抓, 還要讓台灣政府得出面(重點是事先沒有向日本申請), 要去怪日本驅趕, 這立足點就先自己站不住



tw94tw wrote:
已經解釋過了
經濟海域是"海域", 不是包括他國領土, 所有還有人提什麼中央山脈, 太誇張了
況且, 目前劃出來的重疊區域, 也包括台灣劃出去的200浬, 和日本重疊, 才會談台日漁業協議, 這幾天的事件就算了, 但今後若(因為政治主張)故意衝過界線,造成被抓, 還要讓台灣政府得出面(重點是事先沒有向日本申請), 要去怪日本驅趕, 這立足點就先自己站不住


好好笑!!

重疊的經濟海域 ,請問界線在哪?

在自己的經濟海域捕魚,還要向日本申請?

這不是跪日舔日,什叫跪日舔日?

tw94tw wrote:
已經解釋過了
經濟海域是"海域", 不是包括他國領土, 所有還有人提什麼中央山脈, 太誇張了


日本的經濟海域範圍,都畫到台灣海峽也是可以?

漁船一出港,就要向日本申請?
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劃的為準

中華民國護漁範圍示意圖

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周邊國家重疊,政府為維護漁民權益,於2003年11月7日核定「中華民國第一批專屬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作為海域執法依據;因應臺日簽署漁業協議及政府調整臺菲海域護漁範圍等情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3年11月20日修正公布「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及護漁範圍示意圖。
https://www.cga.gov.tw/GipOpen/wSite/ct?xItem=5138&ctNode=891&mp=999


tw94tw wrote:
故意衝過界線,造成被抓...(恕刪)

漁業署:東船四日在與那國島西側的台日重疊經濟海域內,未進入日方島嶼12浬領海範圍,
這個水域並非已談定的台日協議水域,台灣可主張作業。
外交部:東船未越界作業。

以上是事發當日的情形..
你卻說釣客故意衝過界線,才造成被抓
這條到底是甚麼神奇的界線?
說清楚講明白阿?

娛樂漁船活動區域,在台灣本島距岸30浬內限制範圍?
這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壓根與日本無關,輪不到日本人對臺灣人動手。

暫定執法線?
係我方行政命令,對漁民而言並無強制性之拘束力,旨在海上維護與保障我作業漁船(民)權益
若台灣船隻在「暫定執法線」之外,不能因此認定違規,僅代表海巡保護我國船隻恐將力有未逮。

況且,日本人根本就不承認台灣的「暫定執法線」,好比這次,
日本是直接闖進來用水砲追打台灣船隻甚至還逼近台方領海,
直到海巡出現,日本人才離開。

唯獨12哩領海可稱為界線,
但是台灣漁船有侵犯日本領海嗎?
有的話,麻煩把證據拿出來。

大馬1251 wrote:
到底是甚麼神奇界線?
說清楚講明白阿


怎會對執法線都搞不清的人,期望他聽懂道理的錯覺?

護魚,禁魚 傻傻分不清!!
Dwing wrote:
怎會對執法線都搞不清的人,期望他聽懂道理的錯覺?
護魚,禁魚 傻傻分不清!!...(恕刪)

如果今天換成大陸的公務船在重疊經濟海域內用水砲攻擊台灣海釣船
他的嘴臉就不同了,八成F16都開過去要教訓大陸人


tw94tw wrote:
中華民國護漁範圍示意圖(恕刪)


你到底有沒有搞懂你自己轉po的東西啊

漁船超過「中華民國」的護漁範圍=日本有權力追趕?








tw94tw wrote:
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恕刪)

所以台灣的遠洋漁船超過這條護漁線
去太平洋公海捕魚,日本人都可以抓囉?

真的很好奇閣下教育程度與年齡?
小學三年級的10歲小朋友都不至於如此離譜

horizon0001 wrote:
真的很好奇閣下教育程度與年齡?


您怎會有 覺青具有正常教育與知識的錯覺?
horizon0001 wrote:
所以台灣的遠洋漁船...(恕刪)


有人是不是看不懂行政院的圖我是不知道, 但我看得懂的能告訴你

紅粗線內是台灣護漁範圍, 你自己若超出這範圍, 跑去日本領域? (誰跟你扯公海和太平洋?)



這裡淺藍色的釣魚台海域協議規範的區域是台日共同護漁區, 所以有台灣也有日本的海巡船, 但重點是(再講一次)

你有沒有"事先申請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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