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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14歲女遭霸凌,施暴者「進警局10次都沒事」,民眾憤怒抗議

香港01|2025-08-05 14:00|撰文:鄭寧


四川江油14歲女遭霸凌,施暴者「進警局10次都沒事」,民眾憤怒抗議

四川綿陽江油市近日爆出一宗校園霸凌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多段網傳影片顯示,一名14歲賴姓女學生於7月22日被三名分別為13至15歲的女生誘騙至一座爛尾樓內,遭遇長達4小時的辱罵、毆打及脅迫行為。8月4日,警方對事件進行公開通報,然而處理結果未能平息民憤,大批市民自發上街要求嚴懲施暴者。

根據江油市公安局8月4日發佈的通報,劉某甲(女,15歲)因與賴某某(女,14歲)發生矛盾,遂邀約劉某乙(女,13歲)、彭某某(女,14歲)將其帶至江油市一棟廢棄樓房進行辱罵、威脅及毆打,造成賴某某頭皮、雙膝等多處挫傷,經鑒定為輕微傷。同行人員在旁圍觀並拍攝影片,並上傳至網絡,引起廣泛關注。

受害人一度表示父親會報警,但霸凌者囂張回應:「你覺得我們怕你嗎?又不是沒進去過。」另一人則補充:「都進去10多次了,沒20分鐘就出來了。」此言論引起公眾對未成年人保護制度的憤怒與質疑,認為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過於寬容。

四川江油14歲女遭霸凌,施暴者「進警局10次都沒事」,民眾憤怒抗議
點擊前往原報導觀看相冊幻燈片,第一張為受傷女生的臉部詳圖,慎入

據受害人家屬透露,賴某某此前已遭該群人多次欺凌,甚至在學校遭長期孤立。網上流傳消息指其母親為聾啞人士,可能成為受害人被針對的原因之一,但家屬表示「該說法是否屬實無法證實」,同時強調施暴者家屬至今仍未道歉,並要求當局公平處理事件,為孩子討回公道。

公安通報指,目前已對劉某甲、彭某某作出治安處罰,並依法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其送往專門學校矯治教育;劉某乙及其他圍觀者則被批評教育,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官方亦表示,相關部門正積極介入事件,對受害人進行心理疏導與安撫。

不過,該通報未能平息民憤。網傳影片顯示,8月4日,江油市政府外聚集大量民眾要求嚴懲加害者。其間有人高唱國歌、喊口號表達訴求,與警方爆發推撞,甚至傳出警方暴力清場,包括持甩棍毆打及使用辣椒水,多人被捕,更有網民指有軍用信號干擾車出現。

四川江油14歲女遭霸凌,施暴者「進警局10次都沒事」,民眾憤怒抗議
點擊前往原報導觀看相冊幻燈片,第一張為受害者父母向官員磕頭求公道

對此,綿陽市公安局相關人員回應稱「實際是現場阻塞交通,不聽民警勸阻的人被帶離現場」,否認發生暴力清場。

事件持續發酵,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處置準則及法律約束力。澎湃新聞評論指出:「如果家長不願管、管不住,司法與社會也可以『教做人』。」



個人感想:為什麼進警局10多次都沒事?照理說,不是早就應該把她們送到少年感化院或類似的輔導機構嗎?最扯的就是那個通報了,受害者已經被打到右眼皮和上面一大片額頭都腫起來那麼大了,通報竟然說「經鑒定為輕微傷」,分明是在公然騙人、想要把大事化小,簡直是污辱老百姓的智商。

2025-08-05 19:22更新:剛剛查到了天下雜誌的文章,文章提到大陸的損傷鑑定標準時這樣說:「而輕微傷,也並不「輕微」,包括肋骨骨折;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或視力等」。所以一般認為並不輕微的傷,在大陸也被算作輕微傷。我原本的個人感想是用一般的常識來理解的,算是我誤會了吧,特此致歉。相關文字已用褪色處理。
2025-08-05 15:29 發佈
gufan wrote:
就是,想到之前還有個...(恕刪)

這個主題是近日發生在四川江油的案件,你貼台灣的舊聞做什麼?台灣的法律本來就規定不能公佈未成年個資,你有疑問就去敦促立法委員修法。

不要離題很難嗎?每次一有揭發中共體制問題的新聞,粉紅就趕緊貼台灣或美國的舊聞來轉移話題,而面對文中提及的中共問題,談都不敢談。很拙劣的洗地招數。
Ian S. wrote:
而面對文中提及的中共問題,談都不敢談。很拙劣的洗地招數。


你也不敢談你教主的超自然問題

對岸出了個啥就斷章取義開始炒作,
天災還嫌人死太少,
垃圾輪子早晚天收了你們這群。
超級小任任 wrote:
你也不敢談你教主的超...(恕刪)

那個超自然話題是離題的,適合談嗎?顯然不適合。有些人習慣違反01版規,我不習慣。

「天災還嫌人死太少」,要注意喔,你這樣說已經造謠了。很遺憾看到你這樣做。請君自重。
Ian S. wrote:
「天災還嫌人死太少」,要注意喔,你這樣說已經造謠了。很遺憾看到你這樣做。請君自重。


造謠個鬼,那我問你,
甚麼樣的情況下關於天災的報導會用"僅"死亡XX人的表述?

1.防災做得好,僅有XX人死於災害
2.這人數太少了,僅XX人,根本不符合實情

輪子不可能是1.的理由吧?
Ian S. wrote:
受害者已經被打到右眼皮和上面一大片額頭都腫起來那麼大了,通報竟然說「經鑒定為輕微傷」,分明是在公然騙人、想要把大事化小,簡直是污辱老百姓的智商。


法律上的輕重傷不是用看到的一般認知為準,
你這法盲批個屁啊,怎麼不說你自己的智商理解不了這一點?

本島的定義:
稱重傷者,謂左列傷害:一、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超級小任任 wrote:
造謠個鬼,那我問你,...(恕刪)

那篇文章的首段已經說「民間懷疑中共瞞報傷亡人數」,第二段開頭也說「北京官方聲稱」,這樣當然是在質疑官方瞞報(低報)死亡人數。而不是什麼「嫌人死太少」,這完全是另外一種惡意的意思,請勿如此曲解。

超級小任任 wrote:
法律上的輕重傷不是用...(恕刪)

我沒說她是重傷。我是質疑她傷成那樣子卻被稱作「輕微傷」。
Ian S. wrote:
民眾憤怒抗議

輪子不是說阿共沒自由?怎麼能放任民眾 抗議 真的刷新我的認知
AG-72

不自由還能糾眾抗議,輪子的腦邏輯真的很混亂

2025-08-05 21:07
i hung

不是死十一個人了嗎?好自由的抗議

2025-08-09 15:58
Ian S. wrote:
我沒說她是重傷。我是質疑她傷成那樣子卻被稱作「輕微傷」。


通報有法律效率的,當然是用嚴謹的方式,
不然要搞民粹嗎?真不愧是沒事找事批的輪子。

輪子報亂用字眼還說別人曲解?
Ian S. wrote:
四川綿陽江油市近日爆出一宗校園霸凌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多段網傳影片顯示,一名14歲賴姓女學生於7月22日被三名分別為13至15歲的女生誘騙至一座爛尾樓內,遭遇長達4小時的辱罵、毆打及脅迫行為。8月4日,警方對事件進行公開通報,然而處理結果未能平息民憤,大批市民自發上街要求嚴懲施暴者。



樓主的意思是馬上要將施暴者槍斃嗎?? 還是立即痛打一頓?? 樓主用你的法律常識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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