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法律

請問大家,只是好奇,大陸的法律刑法和台灣的,是不是不一樣,假定在大陸未滿18歲犯了殺人罪,是怎麼
處理,我知道在台灣青少年犯罪沒有死刑,沒有無期徒刑,但是可以減輕刑法,網路上寫在對岸犯罪,青少年有的會被判無期徒型?
2014-11-21 23:55 發佈
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杀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工读学校.如果年满十四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要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因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最重的刑期应该不会超过十年.
大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四分法:
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週歲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但不滿16週歲,
此時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家人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6週歲,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

你只說了未滿18週歲,這就可能好幾種情況了
如果他14歲都不到,那就什麼責任都不用負
如果他14歲~16歲中間,如果是故意殺人就要負刑事責任,死刑肯定是不會,應該也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他是16到18之間,此時要負刑事責任,應該不會減輕處罰,但死刑也是不會的

劉子華 wrote:
請問大家,只是好奇,...(恕刪)


大陸的法律刑法只是個幌子
真正的法律是黨的態度
要你死 你小罪也能被槍斃
不要你死 貪汙殺人也是死緩

所有東西都是為黨服務的
所有國民 黨員都要聽從黨的指示
當然包跨法官

黨的最高指導原則, 才是中國正法

其它例行公事才交給"法律"
可以股溝一下「這是法庭,不是講法律的地方!」這句名言

不渉政治的,有在進歩;渉政治的,都很有中國特色!
從漢人來了島上以後一切都變了,黑暗籠罩了我們的前途,從我小的時候,族中的長老就有一個疑問,我們該怎麼做?直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
狗宏 wrote:
可以股溝一下「這是法庭,不是講法律的地方!」這句名言
不渉政治的,有在進歩;渉政治的,都很有中國特色!



公诉人的原意是:法庭不是讲解法律的课堂。公诉人并不是说法庭可以不依照法律行事。


查到情况如下:

公诉人强调庭审主要是核实证据

针对网上铺天盖地的质疑,昨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披露了王亚军发言的原文,称其在庭审过程中从未说过“这里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下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通过官微公布了一段庭审视频。该视频时长6分05秒,未经剪切。时间为3月21日15时46分至15时52分,庭审进行到质证阶段。

这段视频显示,王亚军的发言,有其具体语境。

在庭审中,迟夙生称公诉人的证据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八种证据类型,“(证言上)有两名警察证人的签字,而最简单的道理是,证人须单独作证。在一份证人证言上签字,民事案件都不允许,何况刑事案件。”

对此,公诉人王亚军说,“公诉方讲得很清楚,没听清楚我的话?老是有些话开庭的时候听不清楚,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一句话要表达十句?这是一个。另外一个,关于这个能不能作证据使用,符不符合证据要求,刑诉法和相关的刑诉法司法解释讲得很清楚。”

此时,旁听席出现交谈声,审判长打断王亚军的发言,示意旁听人员安静。

王亚军随后继续解释:“对这类证据有什么要求,法律写得很清楚。我不想在这里讲法律,来宣传什么法律是怎么写的。我们主要是查明事实,核实证据,专门把法律在这里一条一条学习的话,没这个时间。”

正是上面这段话,经迟夙生在微博上披露后,引起广泛争议。

律师要求公布庭审全部视频

事实上,在王亚军说完上述一番话后,他也意识到了其言语不严谨。

视频显示,王亚军讲完后,迟夙生随即发言“这份证据不是证据,在法庭必须讲法律,不讲法律的法庭是不可以的”,她还补充,“公诉人说不能讲法律,但我认为法庭上必须讲法律。”王亚军也意识到自己存在口误,称“举证前还是把这个问题解释(一下)。刚才辩护人抠了我这个字眼———‘讲法律’,我要表达的意思,包括我后面要讲的意思,我们不是在这边要一条一条地学习法律,是这个意思,不要误导。”

视频公布后,网友的看法也出现微妙转变。许多网友称,迟夙生的微博有断章取义之嫌。

不用多讲了,公诉人引起争议的视频来了。
地图宝贝 wrote:
公诉人的原意是:法庭不是讲解法律的课堂。公诉人并不是说法庭可以不依照法律行事。

這部份倒是謝謝你的指正。

不過倒是請問一下,你們當地人的看法?
從漢人來了島上以後一切都變了,黑暗籠罩了我們的前途,從我小的時候,族中的長老就有一個疑問,我們該怎麼做?直到現在我還是不知道...

劉子華 wrote:
請問大家,只是好奇,...(恕刪)


姜瑜(196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外交官。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她曾任外交部發言人,是中國外交部自1983年建立發言人制度以來的第23位發言人,也是第4位女發言人。

2011年3月3日,在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外國記者要求提供禁止採訪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具體法律條款,姜瑜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什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1]。3月17日,《南方周末》發表特約評論員文章《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

轉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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