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mail說:親愛的熱心民眾您好: 您所檢舉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資料審查結果為:不通過。案件編號:R101030503822 退件原因:證據不足備註:無拋棄動作 環保稽查科 敬上這樣會不會太扯??
tenren wrote:今天收到mail說:...(恕刪) 萬一真的開了罰單....Taxi 司機 行政申訴時...表示...我只是剛好開窗...在前檔的衛生紙飛了出去....申訴成功.....下次記得要拍到是用手丟的
你這種的影片,其實我連寄都不會寄出去,我都直接刪除(從右側窗丟),環保的影片我有很多,但比你"清楚很多",當然更多....更多...的影片,寄去完全石沈大海,人間蒸發,連回應都沒有.....我追根究底,去電好幾次,也一一轉接找到"負責人",永遠是----->[人手不足]就算人手不足,也不用4年~5年左右時間,來處理都不夠吧,不要太相信公家機關的工作效率......(結果還有什麼18%... 一堆的什麼嚇死人的好福利勒 ,先把工作效率和工作態度弄好再說吧)PS:不過台北市例外,效率真的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