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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家網路購物買vivo x21居然不出貨

9/15零晨在P家,刷卡買了4支vivo x21,結果P家以訂單失敗為理由,不出貨了,現在連知名的網路購物平台,也沒有經營誠信了嗎?算是我自己倒楣,浪費時間~附截圖為憑……1.下單在P家網路購物買vivo x21居然不出貨2.買完在P家網路購物買vivo x21居然不出貨3.不賣了在P家網路購物買vivo x21居然不出貨
2018-09-15 11:24 發佈
補刷卡銀行消費通知簡訊

感謝多位前輩指點,我本來以為大型網購平台,跟在網路上買賣股票和期貨是相近的交易行為,在證券市場上的網路交易,也都是先把想賣的證券標的,掛一個價格出售,就算掛錯價格,買方在證券交易平台買了就成交,買方甚至不用先付錢,賣方不能反悔。
所以網路購物平台上,賣方所標示的出售價格是無實質意義的~
長久在p家網購,是因為想說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品牌,第一次碰到狀況貼出來,是覺得網路購物的法律關係,蠻奇妙的...
因他發現價格標錯了,所以不出貨,才不會了錢
我也想知道結果.. 看後續發展
愛金玉 wrote:
9/15零晨在P家...(恕刪)
他也有寫訂單確認中,不是沒寫!不出貨剛好而已!
不過樓主自己的行為也.....
經歷那麼多標錯價的風波,哪家電商還會那麼蠢啦
想也知道這個價錢不可能,撿到便宜算運氣好,沒有也是剛好而已
標錯價和樓主的故意行為,當然對方不出貨,支持樓主花個10幾萬找律師告下去
愛金玉 wrote:
9/15零晨在P家,...(恕刪)

合理
他們有確認訂單的步驟
所以還沒確認你的訂單跟扣款
表示還沒完成交易
有權利取消

消費通知只是銀行告知而已
還沒有請款

如果你還要創新帳號來po文
表示自知理虧
不敢真面見人
愛金玉 wrote:
9/15零晨在P家,...(恕刪)

如果只訂一支,
出貨的機會就很高,
訂兩支就讓人覺得故意貪便宜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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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第 91 條但書「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故:
  A、消費者認定標價是錯誤,還是促銷?
  B、若認定消費者「明知」,則前提是否認定消費者有「查價」之義務?
  C、又可否用買的數量多少,來作為「可得而知」的判斷基準?如一次買 20 台相機即認為是批貨商而明知價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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