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刷卡銀行消費通知簡訊感謝多位前輩指點,我本來以為大型網購平台,跟在網路上買賣股票和期貨是相近的交易行為,在證券市場上的網路交易,也都是先把想賣的證券標的,掛一個價格出售,就算掛錯價格,買方在證券交易平台買了就成交,買方甚至不用先付錢,賣方不能反悔。所以網路購物平台上,賣方所標示的出售價格是無實質意義的~長久在p家網購,是因為想說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品牌,第一次碰到狀況貼出來,是覺得網路購物的法律關係,蠻奇妙的...
愛金玉 wrote:9/15零晨在P家,...(恕刪) 合理他們有確認訂單的步驟所以還沒確認你的訂單跟扣款表示還沒完成交易有權利取消消費通知只是銀行告知而已還沒有請款如果你還要創新帳號來po文表示自知理虧不敢真面見人
愛金玉 wrote:9/15零晨在P家,...(恕刪) 如果只訂一支,出貨的機會就很高,訂兩支就讓人覺得故意貪便宜的感覺!------------------------------(3)民法第 91 條但書「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故: A、消費者認定標價是錯誤,還是促銷? B、若認定消費者「明知」,則前提是否認定消費者有「查價」之義務? C、又可否用買的數量多少,來作為「可得而知」的判斷基準?如一次買 20 台相機即認為是批貨商而明知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