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vaio wrote:
電池解約後,
電池中華會拆回,
新車主必須重新簽約。
我不知道你的說法是不是官方立場,先假設是,這樣我從常見問題得到的結論會變成,最佳買賣過戶期間是電池租約每滿兩年的時間點,因為中華說像手機一樣,不能中間解約(這意思應該是解約要補蠻大一筆補貼金額),否則其他時間過戶,不是你要擔著車別人在騎,電池月租你在付又可能收不到然後事故/遺失都你要賠的風險,不然就是可能得先付一筆不少的錢解約才能放心過戶賣給別人。
如果這真是中華官方立場,那阻礙我選擇的問題又多了一個。過戶和事故報廢,2年約還得繼續繳或多賠一筆。
PS: 本篇僅限中華體系,gogoro目前規定我也不清楚,我說過,我是真心在研究哪個適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