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知道算不算在騎樓內

不過就像我說的
騎樓若為私人權狀請讓屋主自由使用
這樣相信騎樓糾紛立刻少一半
roward wrote:
這種沒啥好檢舉的本人(恕刪)
song945 wrote:
你可以看那換電站的背(恕刪)
Turritella wrote:
順便回一下樓上的,會被"獎勵"(真的去理解就會知道這不叫獎勵)到的通常不是建商,而是屋主,尤其是透天厝的屋主。
這樣講好了
1.騎樓10坪完全給屋主用,但建坪也要相對應的減掉10坪(或更多)
2.10坪的騎樓,通常大部分還是屋主在使用,然後建坪上限也多10坪
我想頭腦夠清楚都知道該選哪一個,想叫政府吃虧是不可能的。
但我選3,就是類似市區新大樓,所有建地一律規定退縮,留出人行道的空間,並嚴格取締違停和占用... 扯遠了,就講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