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琴 wrote:不需如此奉承,汝之言情有如烈日清涼令人如沐春風般之"機車"般之爽感!承讓 承讓…
這腦補功力....超(恕刪)
律師劉嘉宏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騎樓柱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所以不能因為騎樓柱位於一樓,就因而認定騎樓柱的產權是一樓住戶所有。
原則上設置招牌廣告須符合《建築法》與《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雖然讀者欲設置的招牌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但仍須檢具申請書、設計圖說、相關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如建管處)申請審查許可。
此外,如果是公寓大廈,尚須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規約約定,才可以合法設置招牌廣告。因此,並非房東或管委會單方可以決定。
設置招牌限制多
至於「騎樓柱」可否設置招牌廣告?此部分的限制頗多,除受到上開限制外,另外也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之騎樓標準,故無法一概而論,而須依具體個案,作不同判斷。
建議讀者若想在騎樓柱設置招牌廣告,還是要取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並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詢問、說明欲設置的地點、規格、面積等事項,才是較為妥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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