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man7888 wrote:不是你那份,是以下這一份,我不寫全文了,很長。
所以現在是這份
CNS15425...(恕刪)
行政院公報 第024 卷 第024 期 20180202 財政經濟篇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07 年2 月2 日
經工字第10704600390 號
訂定「 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
十日止。
附「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
部 長 沈榮津
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
另外於3/27也推出相關辦法了: 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設置-計畫書及補助作業流程(範例與說明)
其中有關充換電站規定:
三、能源補充設施類別、規格與補助認定基準
本基準所定義之能源補充設施係指提供電動機車能源補充之設施,類別包含「交流充電設施」、「直流充電設施」、「電池交換系統設施」等。其規格與補助認定基準,說明如下:
(一)交流充電設施:指設置交流(AC)充電插座,得含充電管理系統。
(二)直流充電設施:指設置直流(DC)充電插座,得含充電管理系統,且充電器需固定於充電設施內;充電設施亦得含交流(AC)充電插座。
(三)電池交換系統設施:可使電動機車使用者快速交換電池之設施,包含乘載電池組之櫃體、充電設備、充電管理系統及交換管理系統等,但不包含供交換之電池組。
(四)能源補充設施與施工應符合「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線路裝置規則」等電工法規
tjptw wrote:
不是你那份,是以下...(恕刪)
交流設施就是目前通規的充電設施,只是在插頭供電前多一道投錢或是按壓設定時間,目前這類充電箱越來越多。直流設施就是中華充電站或光陽充電站,或是品字頭充電樁,有一個專用充電接頭(電壓已經定壓,接頭還特規),旁邊附加插頭。交換設施,本身也是當充電站來補助,大概在多了控制電腦與充電箱設施。既然不用補助換電站的電池,換電站成本還是會重壓在電池上,光陽的提的方案電池會分攤到車主,車商,或公司行號,希望這種販賣機的商業模式能吸引更多廠商加入,都有人願意投資共享單車,和夾娃娃機,應該投資共享電池的商業模式也能吸引廠商或公司來投資。當然光陽3年開車10款車,三陽也來開出10款車,中華也來開車3款車...老人車,電動輪椅...等,這3年陸陸續續推車加起數十種商品,這充電販賣機大街小巷無所不在,連夾娃娃機場子都可以放,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也安裝...多美好的事。一樣不賣電,只收服務費...。共享電池,就是要多加一起競爭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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