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車子被撞,店員小姐說可以停電池三個月然後叫我跟撞我的人賠償電池費三個月,這是可以的嗎? 她這樣跟我講但是我沒問的很細 有人有經驗嗎?
小梓1126 wrote:
最近車子被撞,店員小姐說可以停電池三個月然後叫我跟撞我的人賠償電池費三個月,這是可以的嗎? 她這樣跟我講但是我沒問的很細 有人有經驗嗎?
理論上不行,因為電池停租三個月,是沒有收據可以給保險處理。
除非用工作或通勤損失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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