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一樣的事情對岸的共享單車都發生過"所謂的共享"其實就是短期租賃是一個私人的行為沒錯完全沒有公共財的概念在內對岸也經過大量的討論占用一般停車位進行私人商業行為的合法性後來很多城市都限定地區不准共享單車停放同理可證共享機車停放一般停車格其實依法等於是占用停車格營業要由地方政府認定至於某些停車格要收費的部分還是要收的跟gogoro收至於gogoro怎麼跟實際租用者收停車費或者其他衍生費用那就只是gogoro與租用者的私人行為不予討論
真是奇怪的大了,已經營運好多年的 WEMO 都不會被你抓到????他們官網這麼寫的--------------------------目的地還車抵達您的目的地後,將機車停放在合法露天的公共停車格,在 WeMo App 上長按 3 秒關閉電源鍵即可關閉機車、點選「歸還」後即完成付費與還車,簡單又迅速!----------------------------這樣兩套標準,很說不過去喔。
leoliu009 wrote:真是奇怪的大了,已經營運好多年的 WEMO 都不會被你抓到 還不簡單規模太小了台北市政府沒理他,沒抓而已如果規模大了佔用了太多停車格,一般民眾沒地方停就會抓了違法行為,只是台北市政府怠於行使職權罷了版主其實已經貼了某些二手車商或者廣告車輛占用停車位的行為(占用停車位營業)是違法的只是某些地方政府怠於行使職權所以還是有這種現象存在
yungsheng_us2001 wrote:佔用了太多停車格,一般民眾沒地方停就會抓了違法行為,只是台北市政府怠於行使職權罷了 佔用了太多停車格,一般民眾沒地方停?買機車不是問題,停機車是問題,說穿了就是 Goshare 太刺眼,要不公平一點 全部都要收費,用計時制 24時 管你是不是 商用我相信絕對不會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