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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gogoro車主,如果14天沒有騎車,記得要將電池拔出來,這是合約的一部份善意提醒(依網友建議就將標題稍做更改)

等光陽,一家獨大就屌大了⋯⋯
tjptw wrote:
理論跟實際總有差距,也有其他朋友說過,這車上很多感知器會吃電的。汽車電瓶也常常放一個月就掛了。何必去賭運氣。特別是電池不是你的,你既然無法保證電池狀況到如何,又何苦不好好維護?
就算這電池本來就快掛了。你按合約走睿能會完全負責。你不按合約走你就吞下苦果,別怨東怨西的。


我是依實務經驗來說的,
機車免加水電池我都會挖開加蒸餾水,
汽車電池每月會定時充電,
家裡不常開的Camry的加水電池我每1~2個月充電1次,
最久用過6年的,
鉛蓄電池是自耗電率高,
跟鋰電池差很多,
尤其老化後自耗電率更高.

我電動工具的鋰電池都自己拆開維修或是改裝,
也可以買電池與保護板自組電池組了,
自己的加上幫朋友維修改裝的,
也玩過不少電池組了,
當然電動機車電池目前是不碰的,
危險性高多了.
感知器耗電都是微量的,
不會像馬達這樣耗電,
除非是用到沒電被保護板斷電,
繼續在車上放著才可能過放電,
不然一般電量還有的情況下,
就算不充飽,
放個數月都沒問題的,
而要掛的也有充飽要用時就掛的,
或是用過要充已經充不飽或是不能充的.

當然既然有合約規定,
加上有踩到地雷的機會,
要購買的人還是乖乖遵守規定吧!

靈長類 wrote:
我舉個例子說明
某公司的氣動工具是以租用的方式提供消費者使用
在租用合約裡明載, 若有損害, 照價賠償!
某甲租用了某項氣動工具, 使用時不慎由高處摔落, 造成該氣動工具外殼破裂, 軸心偏移!
該氣動工具原價為25萬元, 一年的中古部品市場價約為18萬元
因此依約, 某公司向某甲要求賠償18萬元
但某甲因為家庭經濟拮据, 因此提出賠償協議
後來某公司考慮某甲的負擔能力, 加上某甲之前也是該公司的忠實用戶
所以此案實際的金額並非18萬, 附帶保密協議的簽署
因為怕金額曝光以後, 未來若有其他的消費有相同情況, 在訴訟時可引用該賠償案例作為舉證, 來要求相同的賠償金額!


感謝 靈長類 大的說明,

很清楚的說明,

而且用字遣詞非常專業,

只能說讚!

不過實務上是說怕他案用來舉證,

但是大家應該知道舉證也要有明細,

就是對照兩者的明細符合才有可能有功效,

這在實務上很難吧!

很難有明細可以比對吧?

我覺得實務上反而主要是避免當事人得到他案的金額訊息,

然後爭議不休,

造成協商的困難,

總之就是讓消費者知道的越少,
糾紛會越少,
感覺這項功能比較有用.

tgdlyg wrote:
感謝 靈長類 大的說...(恕刪)
當然也可以不要廢話,不要簽保密,直接賠五萬搞定。睿能為車主想越多,自找麻煩越多。

tjptw wrote:
當然也可以不要廢話,不要簽保密,直接賠五萬搞定。睿能為車主想越多,自找麻煩越多。


應該是2.5萬而已,
如果能一次壞兩顆電池組,
我看是已經面臨大規模數量老化了.

依照合約當然是可以直接判賠2.5萬,
只是越多人判賠2.5萬,
也相對會嚇跑不少想要入手的人,
還是買油車好了.

tgdlyg wrote:
依照合約當然是可以直接判賠2.5萬,
只是越多人判賠2.5萬,
也相對會嚇跑不少想要入手的人,
還是買油車好了

這倒也不會,因為這是非必要性支出
絕大多數人並不會弄到違約
只要不要對30天這件事不當一回事即可



有鑑於電動機車版已成嘴砲版 版管已放棄治療
對於那些專打嘴砲的帳號
大家可以自己黑掉淨版
对於不能、不敢公開的條約、契約,除非涉及國安,有啥不能公開於陽光下的,説穿了,就怕經不起社會大衆的檢驗!
Jemshon wrote:
有鑑於電動機車版已成...(恕刪)


不行,不能放任這些酸酸,說些不實的言論,誤導社會大眾。
tjptw wrote:
沒叫你14天一定要...(恕刪)





你說『汽車如果超過三週以上不開電瓶最好也斷電,否則很容易壞掉,你到底有沒有這方面常識?』

奉勸你別把話說的那麼滿不懂裝懂,老氣橫秋教訓人,你確定你對現今的汽車及電瓶很有"常識"?

不信邪的話你找幾部汽車將電瓶的樁頭拔開一下下就好再裝回去試試試,再發動看看會不會發生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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