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堂堂國立大學法律系研究所心裡大驚從失色,民主社會還有私法契約能強制締約終生的?小弟慌張不已立馬打開訂車條款,火速撥打給GGR客服,客服耐心解答。
先講結論
1.你買GGR時只有買到車沒有買到電池,電池所有權還是GGR公司。意思就是一個買車合約,一個24個月租賃電池合約。
2.買車當下只有簽24個月電池租賃合約,24個月後電池還回,可以不用締約。
3.暫停條款只適用在第一次購車這24個月內。後續簽約一個月一期。
4.結論:買車兩年後不騎,電池還回,你不用付任何月租費。
我理解為何有網友在聽從門市人員後會有綁定終生的這種答案,因為就政策面來講,公司一定不會揭露太多可以停約的這種資訊給客
戶,我當下在門市詢問時,專員也是一直鬼打牆說暫停條款,直到我說我電池還回去不用也要付錢?他們才說兩年後電池繳回可以不用締約。
所以謠言止於...
如有聽到不同答案歡迎來辯,真理越辯越明


附上訂購單

本文單純闢謠GGR電池不是綁定終生,至於是不是吃人夠夠,每個人感受不同,這是國家政策的利益轉換,因此小弟不贅述。
7/9早上更新:
看來本篇還是淪為辯GGR的實用性問題,簡短對不同角度者作出以下回應:
1.如果您已經買GGR,但是擔心將來用不到卻還要付錢的問題,本篇將有助於導正視聽,因為GGR也是利用資訊不平等不太願意告訴你可以終止合約,事實上是完全可以的。有網友貼暫停條款上來,再次提醒該條款適用前提是前兩年合約內。
2.如果你還沒買GGR,想買,但是想到自己未來可能要出國不會繼續用到,本篇也是告訴您,除前兩年內不能解約/終止合約,兩年後是可不續約的。
3.有網友回覆認為,阿你不續約=沒電池=無法騎=實質綁定終生,抱歉小弟學法律頭腦比較死,很多事情都切割來看,我的邏輯認為,最後一個等號是不成立的,無法騎/不想騎但不用繳錢我認為是合理合情合法;綁訂終生是你無法騎/不想騎卻還要繳錢,兩者差很多。
4.有網友認為,是不是以後可以出副廠破解GGR電池,以現行合約來看,你原廠電池繳回後,你的GGR本體要怎麼玩,在不違反法規命令下當然可以。
5.有網友認為,本文何必出一篇文章護航?小弟認為本文只是一方面打臉GGR不願意揭露的資訊,一方面打臉常常出國卻說GGR是綁定終生很麻煩的網友。
6.後續有網友詢問那兩年後合約怎麼玩?答案是一個月一期
因此也沒有暫停條款的問題。

至於GGR購買實用性如何?小弟是有些想法但不想在本篇論述,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