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yao wrote: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不知道睿能有沒有給合理補償?好像沒聽過哪家公司為了競業條款會給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的補償..題外話合理補償是多少..?給一千元...去維護一億的競業機密??或者是當時領的月薪?或者是跟現在薪資差價?
tjptw wrote:所以你有睿能不合理的競業條約?拿出來看看。不然你是在腦補哈囉嗎? 言下之意,你能證明睿能有合理的競業條約了?拿出來給各界聞香一下,到底限了多少時間?給了多少錢?睿能有沒有合法的競業條約和我有什麼關係?那是雙方二造的事有也是依法處理,沒有那還是我上面說的,一點屁用也沒有我在前公司也簽過,我簽的當下就知這是沒效的,想呼弄我罷了看你遣詞用字不外乎就是 腦補 哈囉,實在是浪費我時間,grow up
jcyao wrote:問的好合理補償應不低於離職前平均工資的50%,也不得超過二年 我記得我在離職某家公司時..也簽過競業條款的文件但是忘了是不是因為職務.執行業務變更的關係不過在當時就業進公司的時候確定時沒有簽屬該類文件該公司是不是在員工職務變更.執行業務改變時.就應該要讓員工簽屬此類文件??所以是人資的疏忽..讓我在離職時簽署競業條款文件不過我簽署離職之後也沒拿過什麼補償金啊..等於該文件根本就是無效文件
tjptw wrote:傻了嗎?競業條款不在...(恕刪) 曲解法令,別再鬧笑話了!今天我去小七上班,第二天不能去你家就是我家上班?還是今天我加盟小七,我另外不能再開一家你家就是我家?在台積電飯堂工作,離職後不能去別家公司飯堂上?
CTfrank wrote:我記得我在離職某家公..我記得我在離職某家公司時..也簽過競業條款的文件但是忘了是不是因為職務.執行業務變更的關係不過在當時就業進公司的時候確定時沒有簽屬該類文件該公司是不是在員工職務變更.執行業務改變時.就應該要讓員工簽屬此類文件??所以是人資的疏忽..讓我在離職時簽署競業條款文件不過我簽署離職之後也沒拿過什麼補償金啊..等於該文件根本就是無效文件.(恕刪) 先給你+5分,這在台灣算正常吧,你還是變更職位有簽的,你信不信有人加薪要簽競業條款,媽的該死的人事變更都不用通知的
wonderzero2 wrote:先給你+5分,這在台灣算正常吧,你還是變更職位有簽的,你信不信有人加薪要簽競業條款,媽的該死的人事變更都不用通知的 沒有喔我是離職的時候才簽的算是補簽吧??不是當時變更職務.改變業務內容地當時簽的如果每家公司都是這麼搞那真的是問題大了先述職..再變更..簽署競業條款你變成要跑也不能跑..不簽..是不是要變成自願離職?簽了..媽的.薪資福利也沒改變..我是傻傻的..到了離職時後忽然丟了這種文件給我簽署..年輕時根本不會在意現在進公司上班就會很注意公司的這些亂七八糟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