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意見看來代簽還是會有一些麻煩不管是過程中可能對承辦人員產生的或是法律上的也有朋友熱心地說最好是讓她自己選會選GOGORO是因為她自己本身就有說喜歡那麼可能就生日當天帶她到門市自己挑我只負責付錢就好原本的驚喜計畫就作罷因為這可能是個弊大於利的選擇買摩托車為的就只是城市代步而已畢竟已經過了騎摩托車熱血衝全台的年紀跨縣市的旅遊大多自己開車不然就是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更不用說上山其實這串看下來有些火藥味我第一次來車版討論結果是如此尖銳@@去看了一下版上其他貼文似乎也是這樣如果回文有些挑起大家情緒的地方還真是對不住~關於電動車我會再持續做點功課~有問題再上來問大家謝謝各位版友的幫忙~~
公訴罪,不全由當事人說了算!「這件事上」:你不想清清白白的活,可別人想;別因為自己的自私,讓大家跟你一起跳水。最後,如果讓你有感受糟蹋之意,那實在無奈;也許你無法體會那種身不由己的痛苦。cpb0512 wrote:當事人...(恕刪)
yang_han_wen wrote:公訴罪,不全由當事人...(恕刪) 你法律念的不錯 給你100分買車送老婆可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那我也是暈了但不至於偽造文書罪第 217 條 (偽造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用自己的錢買給老婆機車給她使用電動車補助款匯進老婆的銀行帳號是誰會損害公眾或他人法官會起訴機率是0如果被起訴 好吧 那我也要告老婆不當得利
cpb0512 wrote:你法律念的不錯 給你100分買車送老婆可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那我也是暈了...(恕刪) 麻煩你暈一下.....買電動車補助是有額度限制的, 利用偽造文書申請補助會排擠到其他公民的權利, 也就是影響到公眾利益法律就法律, 條文寫甚麼就是甚麼講情理法的那叫做賭博.....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賭開審法官或檢察官會網開一面所以才說別教唆犯罪.....就跟騎機車上人行道上被開單, 因為要買個飲料或換個電池一樣.......也不是每個警察都願意放你一馬不開單法律條文寫不行, 真的被處罰了, 才再苦訴那就來不急
chanp wrote:前提是他老婆沒有補助(恕刪) 所以他補助規定好像沒很懂一人僅限申請一次環保署+環保局補助人人購買車都可以補助一次何來損害他人利益難道有沒資格申請?補助款也不是進我口袋其實最後還是進我口袋她會領出來給我所以也沒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