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
違哪條法都不知道 ?...(恕刪)
唉 狗粉就是這樣 法律觀念薄弱還理直氣壯
狗黑有三寶

分身,跳針,曲解不可少....

不爽請去檢舉
看看主管單位會不會理你
小客5509 wrote:
老忘切換帳號那咖, ...(恕刪)
2019-10-01 9:06
法規名稱: 桃園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共享運具經營業,避免共享運具
妨礙道路交通,以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
)。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共享運具:指供不特定人自助租借之小客車、機車、自行車或其
他運具。
(二)共享運具經營業(以下簡稱業者):指以共享運具提供使用服務
之業者,且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或認許之公司為限。
(三)共享運具服務區(以下簡稱服務區):指由本府指定,提供業者
使用本市道路或路外停車場之部分空間,作為提供共享運具供不
特定人使用之區域。
(四)使用權利金(以下簡稱權利金):指依業者提供之共享運具種類
及數量所應繳納使用服務區(但不含私有停車場區域)之權利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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