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用者仍須依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G.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有違反交通法規之情事。魔鬼藏在細節裡呀..............發生意外時,要說完全不違反交通法規,根本不可能..........光是GOGORO時速上限95公里,就違規了。
san523 wrote:魔鬼藏在細節裡呀..............發生意外時,要說完全不違反交通法規,根本不可能..........光是GOGORO時速上限95公里,就違規了。 ...(恕刪) 嗯。。。這篇先 MARK 起來。。。
bj520 wrote:jason688 ...(恕刪) 說真的....我如果發生意外的話會不會對ggr改觀我是不知道但是您有因為騎ggr而發生意外嗎?您為何那麼討厭ggr?所以說 每個人不要因為他人發生的一件事情就去擴大化畢竟發生不是在自己的身上大家都是成年人 有分是非的能力大多不會因為捧而去買也不會因為很多人批而不買況且別人買或不買也不關我們的事 不是嗎?不論騎油車或騎電車或騎單車騎得開心就是一種享受討論事情放開心胸 心平氣和不也是一種快樂的事
san523 wrote: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用者仍須依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G.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有違反交通法規之情事。,...(恕刪) san523大的文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啊...會挺的自然有挺的道理,不挺的也有不挺的理由,到時要花.就是對簿公堂,法律講求證據,律師的準備工作先就是把全部證據備齊,那這個特約條款將會成為賣方必勝不敗的利劍,現在摔車原因未明,但如果四十五十在騎,要斷車架,那還真不容易,但當速度上昇到賣點強調的95甚至100公里,那先斷車架就存在可能性,但不管先摔再斷還是先斷再摔,都是肇因於使用者違規(超速),那賣方不論歸不歸責,都可以因電池損害,先跟使用者索賠,真是高啊....這次的電池彈射自保,真的是太為樓主設想了,否則樓主還要再多賠五萬,可以說賣方真的佛心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