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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一場8萬3的夢...這麼深長阿!gogoro應該是玻璃製品?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用者仍須依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G.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有違反交通法規之情事。

魔鬼藏在細節裡呀..............
發生意外時,要說完全不違反交通法規,根本不可能..........光是GOGORO時速上限95公里,就違規了。

san523 wrote:
魔鬼藏在細節裡呀..............
發生意外時,要說完全不違反交通法規,根本不可能..........光是GOGORO時速上限95公里,就違規了。 ...(恕刪)

嗯。。。

這篇先 MARK 起來。。。


bj520 wrote:
jason688 ...(恕刪)

說真的....
我如果發生意外的話會不會對ggr改觀我是不知道
但是您有因為騎ggr而發生意外嗎?
您為何那麼討厭ggr?
所以說 每個人不要因為他人發生的一件事情
就去擴大化
畢竟發生不是在自己的身上
大家都是成年人 有分是非的能力
大多不會因為捧而去買
也不會因為很多人批而不買
況且別人買或不買也不關我們的事 不是嗎?
不論騎油車或騎電車或騎單車
騎得開心就是一種享受
討論事情放開心胸 心平氣和
不也是一種快樂的事
san523 wrote: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恕刪)

你知道嗎,這串文前面有一些喜歡ggr的人一直想要把樓主打成違規才噴岀去.

TIRURU wrote:
你知道嗎,這串文前...(恕刪)

不要把人想的那麼壞
苦主車壞很難過 他不壞
但是探討車禍原因的也不壞
大家都是偵探 探討原因
這不就是討論區存在的意義
jason688 wrote:
不要把人想的那麼壞苦...(恕刪)

同道併行不違規喔.
好吧,我就當作沒人去看合約內容好了.
jason688 wrote:
不要把人想的那麼壞...(恕刪)

你也知道討論區存在的意義,可是這版真是這樣嗎?
原本將近上百頁,現在呢?
jason688 wrote:
不要把人想的那麼壞苦...(恕刪)


所謂欲蓋彌彰!

越是想隱藏某些討論,越讓人覺得內情不單純....

發生事故,大家都不樂見
討論案情也可以,但看了討論串
感覺大家都身臨現場,好像在看新聞龍捲風
怎麼撞的,撞成這樣,讓專業的去判斷就好了.


san523 wrote:
如有下列任一情形,使用者仍須依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G. 使用者或其授權之人有違反交通法規之情事。,...(恕刪)


san523大的文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啊...

會挺的自然有挺的道理,不挺的也有不挺的理由,到時要花.就是對簿公堂,

法律講求證據,律師的準備工作先就是把全部證據備齊,

那這個特約條款將會成為賣方必勝不敗的利劍,

現在摔車原因未明,

但如果四十五十在騎,要斷車架,那還真不容易,

但當速度上昇到賣點強調的95甚至100公里,那先斷車架就存在可能性,

但不管先摔再斷還是先斷再摔,都是肇因於使用者違規(超速),

那賣方不論歸不歸責,都可以因電池損害,先跟使用者索賠,真是高啊....

這次的電池彈射自保,真的是太為樓主設想了,

否則樓主還要再多賠五萬,

可以說賣方真的佛心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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