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容晴 wrote:合約沒寫就不要嫌棄使用者。對自己的留言就不會感覺到不對? 我又不是廠商, 是要嫌棄什麼?消費者因為沒有合約要求而如此受害的除了廠商的金錢損失也可能造成後面消費者的生命與財產損失我以可能是受害者的身份, 去質疑有何不對還好我只是偶爾租租買車這麼可怕的風險我可不敢背要背你們去背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