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bike wrote:原來彩虹直立橢圓儀表(恕刪) 我活到45歲了,你說的點我也沒騎車去過,我會不會遺憾呢?如果想都沒想過要騎車去的地方,沒騎車去過只是剛好而已吧,一台機車就一定要可以去你說的地點嗎?臺灣有多少人沒騎車去過呢?說真的那些地方如果很美,還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過去吧,如果大眾運輸工具到不了,至少開車載多一點人上去,不要一人一台機車上去噴廢氣了。
Eurobike wrote:還有月租,非買斷,被(恕刪) 月租這個是看買的人能不能接受,你不能接受就不要買就好了啊,還是你沒買車也在付月租費給GOGORO呢?真的很有趣,明明不喜歡也嫌到不行的車,在論壇裡講的好像是這台車的被害者一樣,這種高端的技能我也是服了,不要再跳針百岳了,我一點都不想騎車去,月租費也是,我能接受所以我願意支付,你還有其他缺點要說嗎?
cpb0512 wrote:花錢買車掛在她名下 這樣也能吵合不合法不過我買車是經過身分證持有人同意所以全部代簽也沒有不合法 請不要亂教, 即時對方同意, 代簽一樣是偽造文書.....只有你持有對方同意書, 並在合約上簽自己本名才沒有違反偽造文書......你自己覺得違法無所謂也別教別人違法......有個法條叫“教唆犯罪”, 對方可以依照你跟他講的內容說是你教的.....
song945 wrote:不要再跳針百岳(恕刪) 花十幾萬,結果武嶺百岳林道,能跑的沒幾條,某些被問還自我封鎖,大概有錢有閒之眾會買單,放在自由市場,結果難以想像。在自由市場花十幾萬只能平路跑跑,當代經典之價值潮流。有誠意就直上經典大作,代步小品還要出秘密任務??
如果你只是買一般物件,代買轉送的確不致違法。可你知道買電動機車光是申請補助就要對上幾個窗口?再加上還要另簽電池租約等等,整條線上無辜被你的一句「應該無所謂」,其他人都只能選擇睜隻眼閉隻眼來滿足你那自私的想法?cpb0512 wrote:...(恕刪)